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568

568.记事二:

568.记事二:

每一个虔诚而智慧的人都想知道自己死后生活的命运。因此,我将清楚阐述一些普遍真理,好叫他可以知道。每个人死后当发现自己还活着,在另一个世界,并听说天堂在他上面,那里有永恒的喜乐,地狱在他下面,那里有永恒的悲伤时,起初都被允许回到他的外在,他在以前的世界就处于外在;在这种状态下,他以为他一定会上天堂,说话聪明,行事谨慎。有些人说:“我们过着道德的生活,追求诚实,没有故意作恶。”有些人说:“我们经常去教会,听弥撒,亲吻圣像,跪下祷告。”有些人说:“我们救济穷人,帮助有需要的人,阅读虔诚的书籍,也阅读圣言。”以及其它类似的话。

他们说完这些话后,天使们走近说:“你们提到的这一切,都是你们在外在上所做的;但到目前为止,你们还不知道自己在内在上是什么样,或说自己的内在性格是什么。你们现在是在一个实质身体中的灵,灵就是你们的内在人。正是你们里面的这内在人在思考它所意愿的,意愿它所爱的;这是它生活的快乐。每个人从婴儿时期就开始从外在进入生活,学习行事道德,说话聪明。当他开始对天堂及其幸福获得某种观念时,他开始祷告,经常去教会,遵守敬拜的仪式。然而,当邪恶从他们天生的源头涌出时,他把它们藏在他心智的深处,还用基于谬误的推理来巧妙地掩盖它们,直到最后他甚至不知道,邪恶就是邪恶。此后,由于邪恶可以说被掩盖并埋在尘土里,所以他不再思想它们,只注意防止它们出现在世人面前。因此,他只努力在外在上过一种道德生活,从而成为双面人,在外在上是绵羊,在内在上是豺狼。他就像装有毒药的金匣子,或像一个有口臭的人,嘴里含着香物,以防止他旁边的人察觉到它,或像散发着香味的老鼠皮。

“你们说,你们生活道德,追求虔诚;但请告诉我,你们可曾省察过自己的内在人,在那里感知到促使你们去报复直至谋杀,放纵情欲直至通奸,欺诈直至偷盗,撒谎直至作假见证的任何欲望?十诫的四条诫命说,不可作这些事,后两条诫命说,不可贪恋它们。难道你们相信,在这些事上,你们的内在人就像你们的外在人吗?如果你们这样相信,也许你们错了。”

对此,他们回答说:“什么是内在人?内在人和外在人不是同一个吗?我们从我们的牧师那里听说,内在人只不过是信仰,虔诚的话语和道德的生活是信仰的标志,因为它们是信仰的运作。”对此,天使们回答说:“得救的信仰在内在人中,仁爱也是如此;基督徒在外在人中的忠诚和道德来自它们。然而,如果前面提到的欲望仍留在内在人中,因而留在意愿中,并由此留在思维中,如果你们因此从内在爱这些东西,而外在上的言行却与之相反,那么你们里面的邪恶在良善之上,良善则在邪恶之下。因此,无论你们如何貌似出于理解说话,出于爱行事,邪恶仍在里面,并以这种方式被掩盖。这时,你们就像狡猾的类人猿,它们的行为像人类,但它们的心远非人类,或说人类的心是完全缺乏的。

“你们完全不知道自己的内在人是什么样或是何性质,因为你们没有省察自己,然后悔改,当你们脱去外在人,被引入内在人时,你们很快就会看到。当这种情况发生时,你们的同伴将不再认出你们,甚至连你们自己都认不出自己。我们看到道德的恶人在这种情况下变得像野兽,用凶狠的眼神瞪着邻舍,燃烧着致命的仇恨,亵渎他们在外在人中所崇拜的神。”听到这些话,他们走了;然后天使们对他们说:“过一会儿,你们就会看到自己生活的命运;因为你们的外在人很快就会被带走,你们将进入内在人,这内在人就是现在你们的灵。”


诠释启示录 #907

907.“头上戴着金

907.“头上戴着金冠冕”表示为审判作准备的神性良善。这从头上的“金冠冕”的含义清楚可知,头上的“金冠冕”在此是指为审判作准备的神性良善,因为接下来论述的主题是善人与恶人的分离,这种分离先于最后的审判到来;因此,它论述了“人子”,“人子”是指神性真理或圣言方面的主,祂为善人与恶人的分离作准备,后来为施行审判作准备。这就是“人子头上戴着金冠冕”的意思,这一点可从以下事实看出来:在以色列人和古人当中,代表主的君王当为战争并在战斗中作准备时,就戴上金冠冕(对此,可参看AE 553节)。原因在于,王代表神性真理方面的主,从主发出的这神性真理与神性良善结合。因此,为了可以代表神性真理,王戴上金冠冕,因为“金”表示良善(参看AE 242a,c节)。“金冠冕”表示良善和由此而来的智慧,真理就是那加冕的(也可参看AE 272节)

隐藏在这一事实中的奥秘是,神性良善不审判任何人,审判人的,是神性真理。原因在于,神性良善爱所有人,只要人跟随,它就把他吸引到天堂;但与良善分离的神性真理定所有人的罪,并判所有人下地狱。因此,为免得所有人被定罪,并被判下地狱,也为了神性良善尽可能地缓和,并提升到天堂,头上就有了一个金冠冕,以表示为审判,也就是为缓和作准备的神性良善。神性良善不审判任何人,审判人的,是神性真理,这就是主的这些话的意思:

父不审判任何人,而是把一切审判都交给子。(约翰福音5:22)

 “父”是指神性良善,“子”是指神性真理。“父”是指神性良善(可参看AE 200, 254节),“子”是指神性真理(AE 63, 151, 724节)。这同样是这些话的意思:

父赐给祂施行审判的权柄,因为祂是人子。(约翰福音5:27)

“人子”表示神性真理(参看AE 778b节)

尽管如此,必须认识到,主不通过神性真理审判任何人;而是神性真理本身审判那不接受它,反而弃绝它的人,这从主的话很清楚地看出来:

耶稣说,若有人听见我的话不相信,我不审判他,因为我来本不是要审判世界,乃是要拯救世界。弃绝我,不领受我话的人,有审判他的;就是我所说的话,这话在末日要审判他。(约翰福音12:47, 48; 3:17)

“话”是指神性真理,因为这神性真理在圣言里面,就是圣言。神性真理本身要审判人,而不是主自己通过它审判人,这一点是非常明显的,因为主说:“我不审判他,因为我来本不是要审判世界,乃是要拯救世界。”主自己不审判,因为祂是神性之爱,也是与神性真理合一的神性良善;这一个不能与那一个分离,因为它们为一;神性良善不审判任何人,而是拯救人,如前所述。从主发出、与神性良善合一的的神性真理也是如此。约翰福音中说“子被赐给施行审判的权柄”,这句话必须按经上论到祂说,“祂发怒”、“发烈怒”、“把人投入地狱”等等的地方的意义来理解;而事实上,主不向任何人发怒,也不把人投入地狱,而是人把自己扔到那里(对此,可参看《天堂与地狱》,545–550节)。所以审判人的,是对神性真理的蔑视和弃绝,因而是来自邪恶的虚假;因此,是人审判他自己。

还要解释一下神性真理本身如何审判人。因蔑视和弃绝神性真理而处于来自邪恶的虚假之人仇恨神性真理,并怒火中烧地摧毁凡处于来自主的神性真理之人里面的神性真理。当他试图这样做时,就像一个人把自己扔进火里,或把脸猛撞到岩石上;其原因不在于火,也不在于岩石,而在于这样做的那个人自己。因为真相是,神性真理从不与来自邪恶的虚假争战,而是虚假与真理争战;因此,天堂不与地狱争战,而是地狱与天堂争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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