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568

568.记事二:

568.记事二:

每一个虔诚而智慧的人都想知道自己死后生活的命运。因此,我将清楚阐述一些普遍真理,好叫他可以知道。每个人死后当发现自己还活着,在另一个世界,并听说天堂在他上面,那里有永恒的喜乐,地狱在他下面,那里有永恒的悲伤时,起初都被允许回到他的外在,他在以前的世界就处于外在;在这种状态下,他以为他一定会上天堂,说话聪明,行事谨慎。有些人说:“我们过着道德的生活,追求诚实,没有故意作恶。”有些人说:“我们经常去教会,听弥撒,亲吻圣像,跪下祷告。”有些人说:“我们救济穷人,帮助有需要的人,阅读虔诚的书籍,也阅读圣言。”以及其它类似的话。

他们说完这些话后,天使们走近说:“你们提到的这一切,都是你们在外在上所做的;但到目前为止,你们还不知道自己在内在上是什么样,或说自己的内在性格是什么。你们现在是在一个实质身体中的灵,灵就是你们的内在人。正是你们里面的这内在人在思考它所意愿的,意愿它所爱的;这是它生活的快乐。每个人从婴儿时期就开始从外在进入生活,学习行事道德,说话聪明。当他开始对天堂及其幸福获得某种观念时,他开始祷告,经常去教会,遵守敬拜的仪式。然而,当邪恶从他们天生的源头涌出时,他把它们藏在他心智的深处,还用基于谬误的推理来巧妙地掩盖它们,直到最后他甚至不知道,邪恶就是邪恶。此后,由于邪恶可以说被掩盖并埋在尘土里,所以他不再思想它们,只注意防止它们出现在世人面前。因此,他只努力在外在上过一种道德生活,从而成为双面人,在外在上是绵羊,在内在上是豺狼。他就像装有毒药的金匣子,或像一个有口臭的人,嘴里含着香物,以防止他旁边的人察觉到它,或像散发着香味的老鼠皮。

“你们说,你们生活道德,追求虔诚;但请告诉我,你们可曾省察过自己的内在人,在那里感知到促使你们去报复直至谋杀,放纵情欲直至通奸,欺诈直至偷盗,撒谎直至作假见证的任何欲望?十诫的四条诫命说,不可作这些事,后两条诫命说,不可贪恋它们。难道你们相信,在这些事上,你们的内在人就像你们的外在人吗?如果你们这样相信,也许你们错了。”

对此,他们回答说:“什么是内在人?内在人和外在人不是同一个吗?我们从我们的牧师那里听说,内在人只不过是信仰,虔诚的话语和道德的生活是信仰的标志,因为它们是信仰的运作。”对此,天使们回答说:“得救的信仰在内在人中,仁爱也是如此;基督徒在外在人中的忠诚和道德来自它们。然而,如果前面提到的欲望仍留在内在人中,因而留在意愿中,并由此留在思维中,如果你们因此从内在爱这些东西,而外在上的言行却与之相反,那么你们里面的邪恶在良善之上,良善则在邪恶之下。因此,无论你们如何貌似出于理解说话,出于爱行事,邪恶仍在里面,并以这种方式被掩盖。这时,你们就像狡猾的类人猿,它们的行为像人类,但它们的心远非人类,或说人类的心是完全缺乏的。

“你们完全不知道自己的内在人是什么样或是何性质,因为你们没有省察自己,然后悔改,当你们脱去外在人,被引入内在人时,你们很快就会看到。当这种情况发生时,你们的同伴将不再认出你们,甚至连你们自己都认不出自己。我们看到道德的恶人在这种情况下变得像野兽,用凶狠的眼神瞪着邻舍,燃烧着致命的仇恨,亵渎他们在外在人中所崇拜的神。”听到这些话,他们走了;然后天使们对他们说:“过一会儿,你们就会看到自己生活的命运;因为你们的外在人很快就会被带走,你们将进入内在人,这内在人就是现在你们的灵。”


诠释启示录 #1138

1138.启18:1

1138.启18:11.“地上的客商也都为她哭泣悲哀”表示那些为了谋取名誉和财富而获得属于这个宗教或宗教说服的事物之人的哀恸和悲伤。这从“客商”和“哭泣悲哀”的含义清楚可知:“客商”是指那些获得教会的真理和良善的知识之人,在反面意义上是指那些获得邪恶和虚假的知识之人,在此是指那些为了利益,也就是名誉和财富而获得属于这个宗教或宗教说服的事物或知识之人。这就是“客商”的含义(可参看AE 840, 1104节)。“哭泣悲哀”是指悲伤和哀悼。这种宗教或宗教说服有四种人,此处描述了他们,即:被称为“地上列王”的人,被称为“地上客商”的人,被称为“货物客商”的人,被称为“船主和水手”的人。启18:9, 10论述了“地上的列王”,启18:11–14论述了“地上的客商”,启18:15–16论述了“货物的客商”,启18:17–19论述了“船主和水手”。

(关于《亚他那修信经》续,关于主)

由此明显可知,主只有通过这些律法才能把人引入天堂,尽管祂拥有神性之爱,神性智慧和神性能力,也就是全能,并且祂出于神性之爱意愿,凭神性智慧知道一切,凭神性能力能做祂所意愿的事。因为被称为圣治律法的这些律法,是关于改造和重生,因而关于人类救赎的秩序律法,主不可能反对这些律法,因为反对它们就是反对祂自己的智慧和自己的爱,因而反对祂自己。第一条律法是,人出于感觉和感知只知道生命在他里面;然而,他仍应承认他所思所愿、所说所行的属于爱和信的良善和真理都来自主。这条律法暗示了第二条律法,即:人拥有自由,这自由也应看似他自己的,但他仍应承认,这不是他的,而是在他里面的主的。

这条律法从前一条律法可推知,因为自由与生命合而为一;没有自由,人无法感觉并感知到生命似乎在他里面;正是出于自由,他才感觉并感知到这生命,因为正是出于自由,在一个人看来,他生命的一切行为似乎都是他自己的,是他所固有的;自由就是出于自己,在这种情况下,则貌似出于自己思考、意愿、说话和行动的能力。这种能力主要属于意愿,因为一个人会说,我有能力做我所意愿的事,我意愿我有能力所做的事;换句话说,我处于自由。再者,谁不能出于自由认为这一件事是善的,那一件事是恶的,或这一件事是真的,那一件事是假的?因此,自由,连同生命一起被赋予人,它从未从人那里被夺走;事实上,它被夺走或削弱到何等程度,人就在何等程度上感觉并感知到,他不是自己在活着,而是另一个人在他里面活着,并且属于他生命的一切事物的快乐都被夺走,或减少了,因为他成了奴隶。

人出于感觉和感知只知道生命在他里面,因而似乎是他自己的,这一点无需其它证据,只需经历本身就能得到证明。除了当他思考时,他出于自己思考,当他意愿时,他出于自己意愿,当他说话和行动时,他出于自己说话和行动之外,谁还有其它任何感觉或感知?但根据圣治的律法,人不可以知道别的,因为没有这种感觉和感知,他无法将任何事物接收到自己这里,或归于自己,或从自己那里产生任何事物,因而将不是来自主的生命的接受者,只是生命的代理人。他就像个机器,或像没有理解力和意愿的直立雕像,双手下垂,等待无法被赋予的流注。因为生命若不貌似被人接受和采用,就不会被保留,而是流过去,人由此从活的变得像一个死人,从一个理性灵魂变得没有理性,因而要么成为野兽,要么成为树桩。因为他将失去生活的快乐,也就是每个人貌似出于自己从接受、采用和产生中所获得的快乐;然而,快乐与生活行如一体,当夺走了生活的一切快乐时,你就会变冷并死亡。

如果不是出于圣治的律法,人应感觉并感知到生命和属于生命的一切似乎在他里面,他只是要承认良善和真理不是来自他自己,而是来自主,那么就没有任何东西,无论良善,还是真理,因而无论爱还是信,会归给他。如果没有任何东西能被归给,那么主就不会在圣言中吩咐说,人必须行善避恶,如果他行善,天堂将是他的产业,如果他作恶,地狱将是他的份;事实上,既不会有天堂,也不会有地狱,因为没有这种感知,人将不是人,因而将不是主的居所。主渴望人貌似出于自己来爱祂;因此,主与人一起住在祂自己的东西里面,主为了这个目的而将自己的东西赐予人,好叫祂可以反过来被爱。因为神性之爱在于这一点:它渴望自己的东西属于人,除非人感觉并感知到来自主的东西似乎是他自己的,否则情况不会是这样。

如果不是出于神性律法,人出于感觉和感知,只知道生命在他里面,那么人就不可能有他为之行动的目的;然而,他有这种目的是可能的,因为他行动所出于的目的似乎在他自己里面。他行动所出于的目的就是他的爱,也就是他的生命,而他为之行动的目的是他的爱或生命的快乐,目的在其中呈现自己的结果是功用。他为之行动的目的,也就是他生命之爱的快乐,在人里面被感觉和感知到,因为他行动所出于的目的能使他感觉和感知到它;如前所述,这目的就是爱,也就是生命。但当一个人承认属于他生命的一切都来自主时,主就会赐下祂爱的快乐和祝福,只要这个人作出这种承认,并履行功用。因此,当人通过承认和来自爱的信貌似出于自己将他生命的一切都归于主时,主反过来就会将祂生命的良善归于人,这良善伴随着一切满足或幸福和祝福。主也允许他从内层敏锐地感觉和感知到这种良善在他自己里面,就好像是他自己的,而且人越发自内心意愿他以信所承认的,就越敏锐。那时感知是相互的,因为主所喜悦的感知是,祂在人里面,人在祂里面,人所心满意足的感知是,他在主里面,主在他里面。这就是藉着爱,主与人,并人与主的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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