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568.记事二:
凡虔诚与智慧者,谁不想知道自己死后的命运?所以,我大体描述一下,以便它能为人所知。每个人死后都意识到自己仍活着,不过是在另一个世界,并听说头上有天堂,那里有永恒的喜乐,脚下有地狱,那里有永恒的悲哀。这时,他首先被带回在世时所在的外在状态。然后,他以为自己肯定能进天堂,因为他谈吐睿智,行事谨慎。有的说:“我们一贯生活道德,追求诚实,从未蓄意作恶。”有的说:“我们常去教会,参加弥撒,亲吻圣像,跪下祷告。”有的则说:“我们一直扶贫济困,阅读虔诚的书籍,也阅读圣言。”以及其它类似说法。
但当他们说完这些话后,站在他们旁边的天使说:“你们提及的所有这些事都是外在所为,你们还不知道自己内在是什么样。你们现在是披着实质身体的灵,灵就是你们的内在人。正是你们的灵在思考它所意愿的一切,意愿它所喜爱的一切,这是它生命的乐趣。每个人自婴幼儿时就开始在外在层面生活,学习行为道德,谈吐睿智。一旦对天堂及其幸福形成了某种概念,他就开始祷告,去教会,参与日常服务。然而,当邪恶从其本性源头涌出时,他仍把它们珍藏心底,还巧妙地以基于谬论的推理掩盖它们,直到他自己也不再知道恶就是恶。然后,由于罪恶好似被灰尘包裹和覆盖,所以除了提防罪恶暴露在世人面前外,他不再对它们多加思考。于是,他仅仅努力过一种外在的道德生活,因而变成双面人:外在是绵羊,内在是豺狼。他就像盛有毒药的金盒子,或像一个有口臭的人,为防止靠近他的人闻出来而口含香物,或像散发香味的老鼠皮。
“你们声称自己生活道德,有虔诚的追求,但请告诉我,你们可曾省察过自己的内在人,可曾发觉对报复、甚至谋杀的贪恋?可曾渴望放纵淫欲甚至到了奸淫的地步,渴望欺骗甚至到了偷窃的地步,渴望说谎甚至到了作假见证的地步?十诫中有四条包含这样的禁令:‘不可作这些事’,最后两条说:‘不可贪恋它们’。你们真的相信,在这些事上,你们的内在人类似于你们的外在人吗?如果你们这样认为,那么我想,你们可能错了。”
对此,他们回答说:“何为内在人?它和外在人不是一个,是一样的吗?我们的牧师告诉我们说,内在人无非是信,口头的虔诚和生活的道德就是它的标志,因为它们是内在人的行动。”对此,天使回答说:“得救之信存在于内在人,仁爱也是,基督徒外在人中的忠诚和道德就出自它们。但如果上述贪欲仍存留于内在人,因而存留于意愿和由此而来的思维中,如果你们因此从内在热爱这些贪欲,而外在言行却不同,那么你们身上的恶就被置于善之上,而善则被置于恶之下。所以,无论你们如何貌似出于理解谈论,出于爱行事,恶仍在里面,并如此被掩盖。这时,你们就像狡猾的类人猿,虽模仿人类的行为,却根本没有人类的心。
“你们对自己的内在人一无所知,因为你们从不省察自己,然后悔改。当你们脱去外在人,进入内在人时,很快就会发现自己的内在人是何模样。当这一刻到来时,你们的同伴就不再认出你们,甚至连你们自己都认不出自己来。我见过道貌岸然的恶人,看上去就像野兽,他怒视自己的邻舍,充满深仇大恨,并诅咒他们处于外在人期间所敬拜的神。”听到这番话,他们都离开了。这时,天使告诉他们:“稍后你们会看到自己生命是什么样子,因为你们的外在人将很快被取走,你们将进入内在人,内在人才是你们现在的灵。”
1006.“那警醒的,有福了”表示那些仰望主之人的幸福状态。这从“有福”和“警醒”的含义清楚可知:“有福”是指处于一种幸福的状态;“警醒”是指为自己获取属灵生命或生活(参看AE 187节);这生命或生活是通过人仰望主获得的,因为主就是生命本身,永生唯独来自祂。当一个人处于来自主的生命时,他就在清醒之中;但当他处于来自他自己的生命时,就在沉睡之中;或也可说,当一个人处于属灵生活时,他就在清醒之中,但当他处于与属灵生活分离的属世生活时,就在沉睡之中;那时一个人所看到的,就像他在梦中看到的一样。在圣言中,“睡觉”和“睡着或打盹、沉睡”(如马太福音13:25; 25:5, 6; 马可福音4:26, 27; 13:36; 以赛亚书5:27; 耶利米书51:39, 57; 诗篇13:3; 76:5, 6; 以及别处)也是指过这种生活。这清楚表明,“警醒”表示什么。
(关于第六诫续)
然而,必须知道的是,通奸或多或少是属地狱的或可憎的。源于更严重的邪恶及其虚假的通奸也是更严重的,源于更温和的邪恶及其虚假的通奸是更温和的。因为通奸对应于对良善的玷污和随之对真理的歪曲;对良善的玷污本质上是邪恶,对真理的歪曲本质上是虚假;地狱照着与这些玷污和歪曲的对应关系而被排列成属和种。死尸地狱是由那些喜欢侵犯妻子的人形成的;排泄物的地狱是由那些以奸污处女为快乐的人形成的;可怕的粘糊糊的地狱是由那些喜欢妓女的多样性和变化,或说喜欢各种变态和淫乱的性活动的人形成的;肮脏的地狱由由其余的人形成。鸡奸地狱是由那些出于对统治他人的爱而处于邪恶的人形成的,他们喜欢统治他人,只是因为统治的快乐,而不是因为在功用中找到任何快乐。
像儿子与母亲或岳母那样的通奸,是从那些在教义和生活上都将信仰与善行分离的人身上散发出来的;像公公与儿媳那样的通奸,是从那些研究圣言只是为了荣耀,而不是为了属灵功用的人身上散发出来的;像兄弟和姐妹那样的通奸,是从那些认为罪是通过圣餐被赦免的,而不是通过生活的悔改而得以赦免的人身上散发出来的;与动物的可憎行为是从那些完全否认神性的人身上散发出来的;等等。这些地狱由他们形成,是由于与对良善和真理的掺假或玷污的对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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