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568.记事二:
凡虔诚与智慧者,谁不想知道自己死后的命运?所以,我大体描述一下,以便它能为人所知。每个人死后都意识到自己仍活着,不过是在另一个世界,并听说头上有天堂,那里有永恒的喜乐,脚下有地狱,那里有永恒的悲哀。这时,他首先被带回在世时所在的外在状态。然后,他以为自己肯定能进天堂,因为他谈吐睿智,行事谨慎。有的说:“我们一贯生活道德,追求诚实,从未蓄意作恶。”有的说:“我们常去教会,参加弥撒,亲吻圣像,跪下祷告。”有的则说:“我们一直扶贫济困,阅读虔诚的书籍,也阅读圣言。”以及其它类似说法。
但当他们说完这些话后,站在他们旁边的天使说:“你们提及的所有这些事都是外在所为,你们还不知道自己内在是什么样。你们现在是披着实质身体的灵,灵就是你们的内在人。正是你们的灵在思考它所意愿的一切,意愿它所喜爱的一切,这是它生命的乐趣。每个人自婴幼儿时就开始在外在层面生活,学习行为道德,谈吐睿智。一旦对天堂及其幸福形成了某种概念,他就开始祷告,去教会,参与日常服务。然而,当邪恶从其本性源头涌出时,他仍把它们珍藏心底,还巧妙地以基于谬论的推理掩盖它们,直到他自己也不再知道恶就是恶。然后,由于罪恶好似被灰尘包裹和覆盖,所以除了提防罪恶暴露在世人面前外,他不再对它们多加思考。于是,他仅仅努力过一种外在的道德生活,因而变成双面人:外在是绵羊,内在是豺狼。他就像盛有毒药的金盒子,或像一个有口臭的人,为防止靠近他的人闻出来而口含香物,或像散发香味的老鼠皮。
“你们声称自己生活道德,有虔诚的追求,但请告诉我,你们可曾省察过自己的内在人,可曾发觉对报复、甚至谋杀的贪恋?可曾渴望放纵淫欲甚至到了奸淫的地步,渴望欺骗甚至到了偷窃的地步,渴望说谎甚至到了作假见证的地步?十诫中有四条包含这样的禁令:‘不可作这些事’,最后两条说:‘不可贪恋它们’。你们真的相信,在这些事上,你们的内在人类似于你们的外在人吗?如果你们这样认为,那么我想,你们可能错了。”
对此,他们回答说:“何为内在人?它和外在人不是一个,是一样的吗?我们的牧师告诉我们说,内在人无非是信,口头的虔诚和生活的道德就是它的标志,因为它们是内在人的行动。”对此,天使回答说:“得救之信存在于内在人,仁爱也是,基督徒外在人中的忠诚和道德就出自它们。但如果上述贪欲仍存留于内在人,因而存留于意愿和由此而来的思维中,如果你们因此从内在热爱这些贪欲,而外在言行却不同,那么你们身上的恶就被置于善之上,而善则被置于恶之下。所以,无论你们如何貌似出于理解谈论,出于爱行事,恶仍在里面,并如此被掩盖。这时,你们就像狡猾的类人猿,虽模仿人类的行为,却根本没有人类的心。
“你们对自己的内在人一无所知,因为你们从不省察自己,然后悔改。当你们脱去外在人,进入内在人时,很快就会发现自己的内在人是何模样。当这一刻到来时,你们的同伴就不再认出你们,甚至连你们自己都认不出自己来。我见过道貌岸然的恶人,看上去就像野兽,他怒视自己的邻舍,充满深仇大恨,并诅咒他们处于外在人期间所敬拜的神。”听到这番话,他们都离开了。这时,天使告诉他们:“稍后你们会看到自己生命是什么样子,因为你们的外在人将很快被取走,你们将进入内在人,内在人才是你们现在的灵。”
502.“这城按着灵意叫所多玛和埃及”表示两种地狱之爱,就是源于自我之爱的对统治的爱,和源于自我聪明的骄傲的对掌控的爱,这些爱就存在于不承认一位神,不敬拜主,也不照十诫生活的教会中。“所多玛”在灵义上表示源于自我之爱的对统治的爱,如稍后所看到的;“埃及”在灵义上表示源于自我聪明的骄傲的对掌控的爱,也如稍后所看到的;由于所表示的是这两种爱,所以“这城按着灵意叫所多玛和埃及。”这些爱之所以在不承认一位神,不敬拜主,也不照十诫生活的教会中占上风,是因为人就生在这两种爱中,并随着长大而逐渐进入其中,若不靠着神救主,并通过遵行诫命的生活,这些爱无法被除去;它们无法被神救主除去,除非靠近祂;遵行十诫的生活无法被赐下,除非人被祂引导。诚然,它能被赐予,但不是包含任何天堂,因而包含任何教会的生活。只有系生命的那一位才能赐予这样的生活。而主就是那生命(可参看约翰福音1:1, 4; 5:26; 6:33-35; 11:25, 26; 14:6, 19; 以及其它许多地方)。
源于自我之爱的对统治的爱,和源于自我聪明的骄傲的对掌控的爱是地狱的众爱之首,因而是教会中的一切邪恶和随之而来的一切虚假之首,这一点如今不为人知;这些爱的快乐超过心智的一切愉悦的快乐,也是这一点不为人知的原因,而事实上,按着灵意,它们就是“所多玛和埃及”。“所多玛”就是源于自我之爱的对统治的爱,这一点可从摩西五经中对所多玛的描述明显看出来:他们想对走进罗得家的天使们施暴;于是火与硫磺如雨般从天上降到他们身上(创世记19:1等)。“火”与“硫磺”表示这爱及其欲望。当由这些人形成的城市和社群在最后审判之日被倾覆时,我看到类似的事发生了,他们被扔进地狱。这些爱及其邪恶由“所多玛和蛾摩拉”来表示(在这些地方:以赛亚书1:10; 3:8-9; 13:19; 耶利米书23:14; 49:18; 50:37, 40; 耶利米哀歌4:6; 以西结书16:46-50; 阿摩司书4:11; 西番雅书2:9-10; 申命记29:23; 32:32; 马太福音10:14-15; 11:23; 马可福音6:11; 路加福音10:10-12; 17:28-29)。
这爱由“所多玛”来表示,这一点在世上不为人知;但当你进入灵人界时(这在死后发生),请记住它,并回想一下,你就会完全信服。然而,要知道,既有源于自我之爱的对统治的爱,也有源于对功用之爱的对统治的爱;后一种爱是天堂之爱,而前一种爱是地狱之爱。因此,当一种爱构成头时,另一种爱就构成脚,也就是说,当源于自我之爱的对统治的爱构成头时,源于对功用之爱的对统治的爱,也就是源于主的对服务邻舍的爱,起初构成脚,后来构成脚底,最后被踩在脚下。但当源于对功用之爱的对统治的爱,也就是天堂之爱,如前所述,构成头时,源于自我之爱的对统治的爱,也就是地狱之爱,如前所述,起初构成脚,后来构成脚底,最后被踩在脚下。然而,世人很难区分这两种爱,因为它们的外在形式很相似;不过,它们可以通过这一点来区分:天堂之爱存在于那些靠近主,并照十诫生活的人身上;而地狱之爱则存在于那些不靠近主,也不照十诫生活的人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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