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567

567.在此,我补充

567.在此,我补充以下记事。记事一:

我突然患上了一种几乎致命的疾病,整个脑袋都受到压迫,疼得要命;一股瘟疫的烟从被称为所多玛和埃及(启示录11:8)的耶路撒冷吹到我身上。我痛得半死,等着我的结局。在这种状态下,我在床上躺了三天半。是我的灵患上了这种病,我的身体也随之病倒了。然后,我听见周围一些人的声音,他们说:“看哪!那个传讲悔改使罪得赦,只敬拜人基督的人,死在了我们城市的街道上。”他们问一些神职人员,这个人是否值得安葬;但他们回答说:“不,让他躺着,作为一个奇观让人们看看。”他们不停地来回走动,嘲笑着。当我正在解释启示录第十一章时,这一切就真实地发生在我身上。然后,我从那些嘲笑我的人那里听到了严厉的话,尤其是这些:“没有信仰,人怎能悔改呢?人基督(the man Christ)怎能被崇拜为神呢?既然我们是白白得救的,或从白白的恩典中得救的,没有我们自己的任何功德,那么除了这唯一的信仰,即父神派圣子除去律法的定罪或诅咒,将祂的功德归算给我们,从而使我们在祂面前称义,通过牧师的宣告而赦免我们的罪,然后赐给我们圣灵在我们里面行一切良善外,我们还需要什么呢?难道这一切不符合圣经、不符合理性吗?”听到这些话,站在旁边的人群都鼓起掌来。

我听到了这些话,但没有能力回答,因为我几乎死了。但三天半后,我的灵恢复了,我在灵里从街上往城里走去,再次说:“悔改吧,相信基督,你们的罪就会被赦免,你们就得救了;否则,你们就会灭亡。主不是亲自传讲悔改,使罪得赦,叫人信祂吗?祂不是吩咐祂的门徒传同样的道吗?你们信仰的教导不是导致你们完全不关心生活吗?”但他们说:“你在胡说八道!难道圣子没有做出补赎吗?难道圣父没有将它归算给我们,使我们相信这一点的人称义吗?我们以这种方式被恩典的灵引导。因此,罪在我们里面没有立足之地,死亡对我们也没有力量。你这传讲罪与悔改的人,明白这福音吗?”然后,有声音从天上降下来,说:“一个不悔改的人,他的信仰不就是死的信仰吗?末日到了,末日已经临到你们这些漠不关心,在自己眼里无可指摘,以自己的信仰称义的撒但们。”就在这时,突然,一个裂口在城中间开了,并且变宽了;房子相继陷落,被吞没了;随即水从宽阔的鸿沟中涌出,淹没了这片荒场。”

当他们如此沉没,显然被淹没时,我想知道他们在深渊里的命运,我从天上被告知:“你必看到,也必听到。”于是,似乎淹没他们的水在我眼前消失了;因为在灵界,水是对应,因此出现在那些处于虚假的人周围。然后,我看见他们在沙底,那里堆放着成堆的石头,他们在石头中间四处奔跑,哀叹自己被赶出了大城。他们不停地大声喊叫:“为什么这事会临到我们?我们通过我们的信仰不是洁净、纯洁、称义和神圣的吗?我们通过我们的信仰不是被洁净、纯洁、称义和成圣了吗?”其他人大声喊道:“我们通过我们的信仰不是被造得适合出现在父神面前,被看到,并接受归算,在天使们面前被宣布为洁净、纯洁、称义和神圣的吗?我们不是已经和解、挽回、赎罪,从而被赦免、洗净,并从罪中洁净了吗?律法的定罪不是被基督除去了吗?那么,为什么我们被扔到这个地方,仿佛被定罪或受到诅咒?在我们的大城,我们曾听到一个反对罪的大胆传道者说:‘要信基督,悔改。’既然我们已经相信基督的功德了,那么我们不就相信基督了吗?既然我们已经承认自己是罪人了,那么我们不就悔改了吗?为什么这事会临到我们?”

于是就听见有声音从一旁对他们说:“你们知道自己所犯的任何罪吗?你们可曾省察过自己,从而避开任何邪恶,如同反对神的罪?不避开罪的人就仍留在罪中。罪不是魔鬼吗?因此,你们就是主所说的那些人:

那时,你们要开始说,我们在你面前吃过、喝过,你也在我们的街上教训过人。祂却说,我告诉你们,我不晓得你们是哪里来的。你们这一切作孽的人,离开我吧。(路加福音13:26, 27; 马太福音7:22, 23)

因此,离开吧,各人到自己的地方去。你们看到那些通往洞穴的开口了吗?进去吧,你们每个人都会有工作要做,然后得到与你们的工作相称的食物。如果你们不肯进去,那么饥饿很快就会迫使你们进去。”

后来,有声音从天上传到地上一些在那大城之外的人(启示录11:13提到了他们)那里,大声说:“你们要当心;不要与这些灵人交往。你们难道不明白,被称为罪和罪孽的邪恶使人变得不洁和肮脏?除非通过实际的悔改和对主耶稣基督的信仰,否则人怎能从它们当中被洁净和纯洁呢?实际的悔改就是省察自己,认识并承认自己的罪,认定自己有罪,在主面前认罪,祈求帮助和力量来抵制它们,从而停止它们,开始新的生活;你们必须貌似凭自己做这一切。每年参加圣餐礼时做这么一两次;以后每当你们所犯的罪又出现时,你们就对自己说:‘我们不会这样做,因为这是反对神的罪。’这就是实际的悔改。

“谁不明白,不省察并看到自己罪的人仍留在罪中?因为从一个人出生起,一切邪恶就是他所喜悦的;报复、行淫、欺诈、亵渎,尤其出于自我之爱实施统治,都是令他感到快乐的。这些邪恶所带来的快乐不是阻止你们看到这些罪吗?如果有人指出它们是罪,这快乐就会让你们为它们找借口,甚至通过虚假来证明它们不是罪。因此,你们仍留在罪中,然后犯罪比之前更频繁,直到你们不知道什么是罪,或是否有这样的事。对一个实际悔改的人来说,情况就不同了。他所认识并承认的自己身上的邪恶,他称之为罪,因此开始避开和远离它们,最终感觉它们的快乐并不令人快乐。这种情况越发生,他就越看到并热爱良善,最终感受到良善的快乐,良善的快乐就是天堂天使所感受到的快乐。总之,任何人越将魔鬼抛在身后,就越被主接纳,并被主教导,引领,远离邪恶,并保持在良善中。这就是从地狱通往天堂的路,并且是唯一的路。”

值得注意的是,新教徒对实际的悔改有某种根深蒂固的反对、反感和厌恶。他们的反应如此强烈,以至于他们无法强迫自己进行自我省察,看到自己的罪,并在神面前认罪;一想到它,他们就仿佛被恐惧紧紧抓住。在灵界,关于这个问题,我问过很多人,他们都声称这超出了他们的能力范围。当他们听说,天主教徒经常这样做,也就是说,省察自己,在修道士面前公开认罪时,他们感到非常惊讶;尤其是,新教徒甚至私下里在神面前都不能这样做,尽管在参加圣餐礼之前,他们同样被吩咐如此行。他们中的一些人想知道为什么会这样;他们发现,正是唯信的教义导致了这种不悔改的状态和这种心态。然后他们被恩准看到那些敬拜基督,但不呼求圣人的罗马天主教徒得救了。

此后,只听见一阵雷鸣般的声音,并有一个声音从天上说话,说:“我们很惊讶!对改革宗的会众说:‘相信基督,悔改,你们就必得救。’”我照做了,并补充说:“洗礼难道不是悔改的圣礼,因而是引入教会吗?代父母代表即将受洗的人所承诺的,不是他将放弃魔鬼及其作为吗?圣餐不是悔改的圣礼,因而是引入天堂吗?在参加圣餐礼之前,领受圣餐的人不是被告知,务必要悔改吗?教理问答,即整个基督教会的教义,不都在教导悔改吗?第二块石版上的六条诫命不是说,不可作这样、那样的恶,要行这样、那样的善吗?你们由此可以知道,人越放弃和远离邪恶,就越渴望和热爱良善;在此之前,他不知道什么是良善,甚至不知道什么是邪恶。”


诠释启示录 #1150

1150.启18:1

1150.启18:13.“并肉桂、香料”表示被亵渎的出于属天之爱的敬拜。这从“肉桂”和“香料或香”的含义清楚可知:“肉桂”是指属天之爱的良善(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香料或香”是指属天之爱的真理,这真理是智慧之良善,因为它来自属天之爱的良善。所表示的是出于属天之爱的敬拜,因为这一节经文列举了与敬拜有关的事物,而前一节经文列举了与教义有关的事物。此处所表示的,是那些与敬拜有关的事物,这一点可从接下来的话,以及如此多的细节被列举出来明显看出来;若不是为了描述从头到尾对敬拜的一切事物的亵渎,是不会这样做的。教义与敬拜之间有这种区别:教义教导当如何敬拜神,人当如何生活才能离开地狱,接近天堂;但这些事是通过敬拜实现的,因为敬拜既是口头上的,也是实际的。

“肉桂”之所以表示属天之爱,是因为它是最优质的香料,因此,圣膏油是用肉桂和其它香料一起来制备的(可参看出埃及记30:23, 24)。圣膏油表示神性之爱,香料,也就是珍贵的没药、芳香的肉桂、甜甘蔗和桂皮,表示神性智慧,当与橄榄油连在一起时,表示与主的神性之爱合一的神性智慧。这些香料表示神性智慧,是因为“气味”表示感知,感知属于智慧。由于这就是膏油的含义,所以用于敬拜的一切事物都被膏油分别为圣,如祭坛,会幕,约柜和施恩座并基路伯,以及亚伦的圣衣和亚伦本人。这清楚表明,“肉桂”表示属天良善,“香料或香”表示从这良善发出的事物,这一切事物都与真理有关,真理在其形式上是智慧。这真理被称为智慧之良善,因为它从属天之爱的良善中获得其本质。出于这爱的敬拜已经被亵渎,这一点从前面关于对教义的一切事物的亵渎所说的明显看出来;当教义的一切都被亵渎时,敬拜的一切也都被亵渎了,因为敬拜来自教义,并照着教义进行。

(关于《亚他那修信经》续)

(4)圣治的第四条律法是,人的理解力和意愿决不可以受到别人的一丁点强迫,因为一切强迫都会夺走自由,但人应该自我强迫,因为自我强迫就是出于自由行动。人的自由属于他的意愿;它从意愿那里存在于理解力的思维中,并通过思维表现在口中的言语和身体行为中。因为当人出于自由意愿某事时,他会说:“我愿意这样思考,愿意这样说,愿意这样做。”此外,人从意愿的自由中拥有思考、说话和行动的能力;意愿赋予这种能力,因为它是自由的,或它给予自由。既然自由属于人的意愿,那么它也属于他的爱,因为除了属于其意愿的爱之外,没有什么东西能构成人的自由。原因在于,人的爱如何,他就如何,或说人具有如他的爱那样的品质;因此,凡从他意愿的爱发出之物都从他的生命发出。这清楚表明,自由属于人的意愿、爱和生命;因此,它与他的自我、性质和性情构成一体。

由于主的意愿是,从祂自己来到人这里的一切都要被归给人,就好像是他自己的(否则,人里面就没有用来实现结合的互动的手段),所以这是圣治的一条律法:人的理解力和意愿决不可以受到别人的一丁点强迫。谁不能思想并意愿邪恶或良善,以反对法律,或遵守律法,反对君王或同意君王,甚至反对神,或顺服神呢?然而,人不被允许说和做他所思想和意愿的一切;因为有恐惧在强迫外在,但这些恐惧不能强迫内在。原因在于,外在必须通过内在被改造,但内在不能通过外在被改造;因为内在流入外在,反过来不行,或说内在通过流注进入外在,但外在不进入内在。此外,内在属于人的灵,外在属于他的身体;由于必须被改造的,是人的灵,所以它不可以被强迫。

尽管如此,有些恐惧会强迫人的内在或他的灵,但它们只是那些从灵界流入,或说通过来自灵界的流注进入,一方面与地狱的惩罚有关,另一方面与失去神的宠爱有关的恐惧。但对地狱惩罚的恐惧是一种属于思维和意愿的外在恐惧,而对失去神的宠爱的恐惧是一种属于思维和意愿的内在恐惧或敬畏;它是添加到爱上,并与爱结合,最终与爱构成一个本质的神圣恐惧或敬畏。它就像一个人爱另一个人,并出于对他的爱而害怕伤害他。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