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566

566.就其属世人而

566.就其属世人而言,人就像一个动物;他通过生活获得了动物的形像。因此,在灵界,这样的人周围会出现出各种动物,它们都是对应。因为就本身而言,人的属世层纯粹是动物;但由于属灵层被添加到它上面,所以他能变成一个人(在更全面的意义上)。即便他没有通过行使这种能力变成一个人,他也能伪造人,尽管那时他只是个会说话的动物。因为他基于属世理性说话,但基于属灵疯狂思考,基于属世道德行事,但基于属灵欲望或属灵淫欲去爱。在一个属灵理性的人看来,他的行为与狼蛛咬伤所致的圣维特斯舞蹈症或圣盖伊舞蹈病几乎没什么不同。

众所周知,伪君子可以谈论神,盗贼可以谈论诚实,通奸者可以谈论贞洁,等等。但除非人有能力关闭或打开他的思维和话语之间,并他的意图和行为之间的门,除非这扇门由谨慎或狡猾来看守,否则他会比任何野兽都更凶猛地冲向罪行和残忍。然而,死后,这扇门在每个人里面都会打开;那时,他的真正性质就显而易见了;但他会通过地狱里的惩罚和关押而受到约束。因此,善良的读者,要审视自己,找出自己里面的一个或多个邪恶,出于宗教移除它们。如果你出于其它任何原因或目的移除邪恶,那么你这样做只是为了让它们不再出现在世人面前。


诠释启示录 #520

520.“众水的第三

520.“众水的第三部分变为苦艾”表示在理解和教义上,一切真理都变成这样。这从“第三部分”和“苦艾”的含义清楚可知:“第三部分”是指所有或全部,在此是指在理解和教义上的一切真理,因为它论及“河”和“众水的泉源”,“河”和“众水的泉源”表示对真理的理解和取自圣言的教义;“第三部分”表示所有或全部(参看AE 506节)。“苦艾”是指与邪恶之虚假混杂的真理,如前面所解释的。这清楚表明,“第三部分变为苦艾”表示一切真理在理解和教义上都与邪恶之虚假混杂了。当生活的邪恶,也就是通奸、淫行、杀人、各种仇恨、敌意、为了利益而不义、巧妙而秘密的盗窃和抢劫、狡猾、欺骗,以及具有类似性质的其它邪恶,被圣言的字义确认时,以及当宗教虚假通过这些手段被那些处于自我之爱,因而处于自我聪明的骄傲之人支持时,真理就与邪恶之虚假混杂了。那时真理之所以与邪恶之虚假混杂,是因为圣言的一切事物都是真理,但当它们被应用并利用来确认生活的邪恶和宗教的虚假原则时,圣言的真理就与邪恶之虚假混杂了,并且通过这种方式,真理本身不再是真理,而是被歪曲的真理,被歪曲的真理本身就是虚假。为叫圣言字义的真理可以继续是真理,它们必须被应用于确认生活的良善和宗教的真实原则;它们若被拉到一边,偏离了这种应用的目的,就不再是真理,因为它们里面没有对真理的感知。对真理的感知来自良善,而非来自邪恶。

圣言的每个细节里面都有良善与真理的一个婚姻;因此,如果圣言的真理里面没有来自感知它们的那个人的良善,那么真理就没有配偶,可能会被应用于各种恶欲和各种虚假原则,从而变成邪恶之虚假。通过这种方式,圣言的真理被所有出于自我之爱而处于自我聪明的骄傲之人歪曲了。因为源于自我之爱的各种邪恶,因而源于自我聪明的骄傲的各种虚假从内在掌权;而外在,就是言语和讲道里面却有来自圣言的真理,这些真理在那些处于简单良善的人听来像真理,但就说话或讲道的那个人而言,它们从内层或里面充满各种虚假。对这些人来说,圣言的真理就像一个纯净而发光的器皿,但这器皿里面盛的却是污水;那些处于简单良善的人不能透过器皿看到这些污水,但天堂天使却看得很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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