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566.就其属世人而言,人就像一个动物;他通过生活获得了动物的形像。因此,在灵界,这样的人周围会出现出各种动物,它们都是对应。因为就本身而言,人的属世层纯粹是动物;但由于属灵层被添加到它上面,所以他能变成一个人(在更全面的意义上)。即便他没有通过行使这种能力变成一个人,他也能伪造人,尽管那时他只是个会说话的动物。因为他基于属世理性说话,但基于属灵疯狂思考,基于属世道德行事,但基于属灵欲望或属灵淫欲去爱。在一个属灵理性的人看来,他的行为与狼蛛咬伤所致的圣维特斯舞蹈症或圣盖伊舞蹈病几乎没什么不同。
众所周知,伪君子可以谈论神,盗贼可以谈论诚实,通奸者可以谈论贞洁,等等。但除非人有能力关闭或打开他的思维和话语之间,并他的意图和行为之间的门,除非这扇门由谨慎或狡猾来看守,否则他会比任何野兽都更凶猛地冲向罪行和残忍。然而,死后,这扇门在每个人里面都会打开;那时,他的真正性质就显而易见了;但他会通过地狱里的惩罚和关押而受到约束。因此,善良的读者,要审视自己,找出自己里面的一个或多个邪恶,出于宗教移除它们。如果你出于其它任何原因或目的移除邪恶,那么你这样做只是为了让它们不再出现在世人面前。
1027.“人因这雹灾就亵渎神”表示随之而来的对圣言的歪曲。这从“亵渎神”和“雹灾”的含义清楚可知:“亵渎神”是指歪曲圣言(参看AE 778, 991节);“雹灾”是指在最大或最高程度上属地狱的虚假,如刚才所述,对圣言的歪曲就来自这种虚假。
(关于总体上的诫命续)
现在要说一说结合如何通过十诫实现。唯独主将人与祂自己结合,而不是人自己与主结合;主通过一个人认识、理解、意愿并实行这些诫命而将他与祂自己结合。当人实行它们时,结合就存在;但他若不实行它们,就不再意愿它们;当他不再意愿它们时,也就不再理解和认识它们。因为当人能去做,却不做时,意愿算什么呢?它不就是一个纯粹的观念吗?由此可知,当一个人实行十诫时,结合才会发生。不过,前面说,唯独主将人与祂自己结合,而不是人自己与主结合;这种结合是通过实行(诫命)实现的。由此可知,是与人同在的主实行这些诫命。
然而,谁都可以看出,约不能缔结,结合不能通过它实现,除非人里面有某种互动,好叫他不仅可以同意,还可以接受。为达到这个目的,主赋予人貌似凭自己意愿和行动的自由;这种自由具有这种性质:当人正在思考真理,实行良善时,他不知道别的,只知道这种自由在他自己里面,因而来自他自己。正是人这一方的互动带来结合。但由于这种自由来自主,并不断来自主,所以人必须在各方面都承认:思考和理解真理,意愿和实行良善,不是来自他自己,而是来自主,如刚才关于这个主题所说的(AE 946, 971, 973节)。
因此,当人通过服从后六条诫命貌似凭自己与主结合时,主就通过头三条诫命与人结合;这头三条诫命是,人必须承认神,必须相信主,必须尊祂的名为圣。人不会相信这些事,无论他多么自以为相信,除非他避免另一块石版,也就是后六条诫命所提到的邪恶,因为它们是罪。这些就是属于主与人所立之约的事,通过它们会有一个相互结合,好叫人可以在主里面,主在人里面(约翰福音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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