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565.现应简要描述一下纯属世的理性道德之人。就本质而言,他是感官的,若持续如此,就变成肉体或血气的。但需分成几节来描述这类人。感官层是人类心智生命的最表层,紧紧附着并联结于人的五种身体感官。“感官人”这个术语适用于一切判断皆依赖于身体感官,并且只相信亲眼所见,新手所摸的事物,视这些事物为真实的,拒绝其它一切之人。他那使他通过天堂之光看见的心智内层是关闭的,以致他根本看不见涉及天堂和教会的真理。这种人在最表层思考,而最表层没有来自任何属灵之光的内在启示,因为他处于粗鄙的属世之光。因此,他从内在反对属于天堂和教会的事物,尽管表面上能说赞成它们的话,甚至随着他希望获得权力并藉权力获得财富而愈加热情。执着于虚假的学识渊博之人,尤其那些确认反对圣言真理的人,比其他人更感官化。
感官人在推理方面很敏锐、巧妙,因为他们的思维如此接近言语,以至于几乎处在其中,可以说就在口唇上;还因为他们将一切聪明才智归于唯独来自记忆的言语。此外,他们能巧妙地证实虚假,证实之后便信以为真。但其推理和证据都是基于感官所产生的谬误,这些谬误会迷惑和说服普通百姓。感官人比其他人更狡猾恶毒。守财奴、奸淫者和骗子尤其感官化,尽管在世人眼里,他们似乎很有才能。其心智的内层粗鄙淫秽;他们通过这些内层与地狱相通,正是圣言所说的死人。凡在地狱者都是感官的,地狱越深,他们就越感官化;地狱灵的气场从后面与人的感官联结。在天堂之光中,他们的后枕骨似乎被掏空了。那些其推理唯独基于感官印象之人,被古人称为知识树上的蛇。
感官印象应占据最后一位,而不是首位;对聪明智慧人来说,它们的确位于最后,并服从于更内层的事物。但对愚顽人来说,它们则占据首位,并主宰他。感官印象若位于最后,就能用来打开通往理解的道路,真理也会以提炼的方式得到完善。这些感官印象最接近尘世,并允许来自尘世的东西流入,可以说会筛选它们。人藉感官印象与尘世接触,藉理性观念与天堂接触。感官印象提供诸如服务于心智内层的那类事物,并且既有提供服务于理智部分之物的感官印象,也有提供服务于自愿部分之物的感官印象。除非思维被提升至感官印象层面之上,否则人的智慧极其受限。当人的思维被提升至这一层面之上时,他便进入更加清晰的光明中,最终进入天堂之光,因此能觉察诸如从天上流下来的那类观念。理解的最低层是属世的认知能力,意愿的最低层是感官的快乐。
10.启1:2.“便为神的圣言和耶稣基督的见证,都作见证”表示那些从心里承认神性真理和其人身或人性里面的主之神性的人。这从“作见证”、“圣言”和“耶稣基督的见证”的含义清楚可知:“作见证”是指从心里承认(对此,下文将详述);“圣言”,或神的话语,是指神性真理(参看《属天的奥秘》,4692, 5075, 9987节);“耶稣基督的见证”是指对其人身或人性里面的主之神性的承认。“耶稣基督的见证”表示这一点,是因为“见证”表示从心里承认,从心里承认耶稣基督就是承认祂人身或人性里面的神性;事实上,凡承认主,同时却不承认祂人身或人性里面的神性之人都不承认主;因为祂的神性在祂的人身或人性里面,而不是在它外面;神性在它的人身或人性里面,就像灵魂在身体里面;因此,思想主的人身或人性,同时却不思想祂的神性,就像是思想一个从其灵魂或生命中抽象出来的人,这不是在思想这个人。
主的神性在祂的人身或人性里面,它们一起是一个位格,整个基督教界都接受的教义教导了这一点;该教导如下:基督虽为神,亦为人,然非为二,乃为一基督;彼为一,非由于变神为血肉,乃由于使其人性进入于神。合为一;非由二性相混,乃由位格为一。如灵与身成为一人,神与人成为一基督(摘自《亚他那修信经》)。由此明显可知,那些将神性分为三个位格的人当想到作为第二个位格的主时,应该一起想到人性和神性这两者;因为信经上说它们是一个位格,它们如灵与身那样为一。因此,不这样想的人不思想主;不以这种方式思想主的人不能思想被称为父之神性的神性,因为主说:
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着我,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约翰福音14:6)
由于“耶稣基督的见证”表示这种承认,所以经上说:
为耶稣作见证的,乃是预言的灵。(启示录19:10)
“预言的灵”是指教义的生命和灵魂。就圣言的内义而言,“灵”表示生命或灵魂,这一点可参看《属天的奥秘》一书(5222, 9281, 9818节);“预言”表示教义(AC 2534, 7269节);对主的承认是教会中的一切教义的真正生命或灵魂。关于这些事,下文将详述。
“作见证”是指从心里承认,因为所论述的是属灵事物;若不从心里,没有人能为属灵事物作见证,因为他不从其它源头感知它们是这样。为存在于世上的事物作见证就是从知识,或记忆和思维作见证,因为这个人就是如此看见或听见的;但对属灵事物来说则不然,因为这些充满整个生命并构成它。人的生命主要住在他的灵里面,这灵无非是他的意愿或爱,以及由此而来的他的理解力和信;在圣言中,“心”表示意愿和爱,以及由此而来的理解力和信。由此明显可知为何“作见证”在灵义上表示从心里承认。由于“心”表示爱之良善,唯独这良善承认神性真理和其人身或人性里面的主之神性,还由于这良善由“约翰”来表示,所以约翰又说他便为神的圣言和耶稣基督的见证,都作见证;在别处也是如此:
那看见的人作了见证,他的见证是真的;并且他知道自己所说的是真的,好让你们也信。(约翰福音19:35)
在另一处:
这就是那为这些事作见证,并将这些事写下来的门徒;我们知道他的见证是真的。(约翰福音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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