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565.请允许我简要描述一下纯属世的理性和道德的人;就本身而言,他是感官的,若继续朝这个方向发展,就变成肉体或物质的。但下面的描述将以大纲的形式来概述。感官层是人心智生命的最外层或终端,与五种身体感官紧密相连。基于身体感官来判断一切,只相信自己亲眼看到、亲手摸到的东西,称之为真实事物,弃绝其它一切事物的人,就被称为感官人。他那从天堂之光中观看或拥有视力的心智内层是关闭的,所以他看不到与天堂和教会有关的任何真理。这样的人在最外层思考,而不是出于任何属灵之光从内层来思考,因为他处于粗俗或迟钝的属世之光;因此,他从内层反对那些与天堂和教会有关的事物,尽管他表面上可以为它们说话,甚至热情地辩护,这种热情与他通过它们获得权力和财富的希望成正比。那些深深确认虚假的有学问和博学的人,尤其那些确认反对圣言真理的人,比其他人更感官化。
感官人能敏锐而巧妙地推理,因为他们的思维离言语如此之近,几乎就在言语中,可以说就在嘴唇上;还因为他们将一切聪明都归于唯独来自记忆的言语,或说他们认为一切聪明只在于凭记忆说话。此外,他们能巧妙地证实虚假,证实之后就相信它们是真理。然而,他们的推理和证实是基于感官的谬误,这些谬误迷惑和说服了普通民众。感官人比其他人更狡猾和恶毒。贪婪的人或守财奴、通奸者和骗子或诡诈的人尤其感官化,尽管在世人看来,他们似乎很有天赋、很理智。他们心智的内层是卑鄙败坏、恶心肮脏的;他们通过这些内层与地狱相通;在圣言中,他们被称为死人。那些在地狱里的人都是感官的,他们越感官化,他们居住的地狱就越深;地狱灵的气场从后面与人的感官层结合。在天堂之光中,他们的后脑勺似乎是中空的。那些只基于感官事物或感官印象推理的人,被古人称为知识树上的蛇。
感官事物或感官印象应占据最后一位,而不是第一位;在一个智慧和聪明的人里面,它们的确占据最后一位,并从属于内层事物;而在一个愚蠢的人里面,它们占据第一位,并对他有控制力,或说占主导地位。当感官事物或感官印象占据最后一位时,一条通往理解的道路就通过它们被打开了,真理通过提取的方式被完善,或说被挑选出来并洁净。这些感官事物或感官印象离世界是最近的,并允许从世界流入的东西进入,可以说筛选它们。人通过感官事物或感官印象与世界相通,通过理性事物或理性观念与天堂相通。感官事物或感官印象提供服务于心智内层的东西。有些感官事物或感官印象服务于心智的理智部分或理智,有些感官事物或感官印象服务于自愿部分或意愿。除非思维被提升到感官事物或感官印象之上,否则人几乎没有智慧。但当人的思维被提升到感官事物或感官印象之上时,他就会进入更清晰的光,最终进入天堂之光,然后对从天堂流下来的东西有一种感知。理解力的最外层或终端是属世知识,意愿的最外层或终端是感官快乐。
Life79.“通奸”在属灵意义上表示玷污圣言的良善,歪曲圣言的真理,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
巴比伦叫列族喝她邪淫的酒。(启示录14:8)
天使说,我将坐在众水上的大淫妇所要受的审判指示你,地上的君王与她行淫。(启示录17:1—2)
巴比伦叫列族喝她邪淫的酒,地上的君王与她行淫。(启示录18:3)
神判断了那用淫行使地败坏的大淫妇。(启示录19:2)
“邪淫或淫乱”论及巴比伦,因为“巴比伦”表示那些将主的神性至高权柄硬性归于自己,通过玷污并歪曲圣言而亵渎圣言的人。这就是为何巴比伦被称为:
地上的淫乱和可憎之物的母。(启示录17:5)
先知书中的“行通奸(或译行邪淫、行淫乱、行淫)”所表相同,如耶利米书:
我在耶路撒冷的先知中曾见可怕的事,他们犯通奸,行虚谎。(耶利米书23:14)
以西结书:
有两个女子,一母的女儿,在埃及行邪淫;她们在幼年时行邪淫;一个归我之后行邪淫,贪恋所爱的人,就是她的邻居亚述人;她对他们施以淫乱,在埃及就没有放弃淫乱;另一个败坏她的爱,比她更甚,她的淫乱比她姐姐的淫乱更厉害。她又加增淫乱,贪恋迦勒底人,巴比伦人就来登她爱情的床,以他们的淫行玷污了她。(以西结书23:2–17)
这些话论及以色列和犹太教会,在此被称为“一母的女子”;她们的“淫乱”表示对圣言的玷污和歪曲;由于在圣言中,“埃及”表示记忆知识,“亚述”表示推理,“迦勒底”表示对真理的亵渎,“巴比伦”表示对良善的亵渎,所以经上说他们与这些国家“行淫”。
在以西结书,同样的话论及“耶路撒冷”,以此表示教义方面的教会:
你倚靠你的美丽,又因你的名声就行淫。你纵情淫乱,使过路的任意而行;你和你那身体肥大的邻居埃及人行淫,加增你的淫乱;你又与亚述人行淫;与他们行淫之后,仍不满意。并且多行淫乱直到那贸易之地,就是迦勒底。你这行淫的妇人啊,宁肯接外人不接丈夫!都是把淫资送给妓女,惟独你却把你的淫资送给你所爱的人,使他们从四围来与你行淫。所以妓女啊,要听耶和华的话。(以西结书16:15, 26, 28–29, 32–33, 35等等)
“耶路撒冷”表示教会,这一点可见于《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主篇》一书(62—63节)。其它经文(如以赛亚书23:17, 18; 57:3; 耶利米书3:2, 6, 8, 9; 5:1, 7; 13:27; 29:23; 弥迦书1:7; 那鸿书3:4; 何西阿书4:10, 11; 利未记20:5; 民数记14:33; 15:39; 以及别处)中的“行淫”所表相同。这就是为何主称犹太民族为“淫乱的一代”(马太福音12:39; 16:4; 马可福音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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