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563.众所周知,习惯成自然,因此,对一个人来说很容易的事对另一个人来说就很难。自我反省和忏悔由此所发现的罪过也是一样。对一个雇工、搬运工或农民来说,还有什么比用双手从早劳作到晚更容易的呢?然而,一个生活轻闲的绅士或虚弱的人做同样的事,仅半个小时就疲倦不堪、大汗淋漓。对一个赛跑者来说,拿着手杖、穿着软鞋赶几英里的路是很容易的事,而一个习惯坐马车的人则很难从这条街慢慢跑到下条街。
凡工作积极上进的技工,都能轻松愉快地完成工作任务,要是离开工作岗位,会急于回来;而同行的懒散技工,则很难被驱使工作。每个人都一样,无论他的职业或追求是什么。对于一个勤于虔诚的人,还有比向神祷告更容易的吗?而对于一个没有宗教信仰的奴隶,还有比这更难的吗?反之亦然。首次在国王面前布道,哪个牧师不胆怯?但经常这样做,他就放开胆了。对于一个天使般的人,还有比将他们的眼目提升到天堂更容易的吗?而对于一个魔鬼般的人,还有比把他们投向地狱更容易的吗?不过,后者若变成伪君子,也能仰望天堂,但他的心却远离。人人都会充满他所关注的目的和由此产生的习惯。
6.启1:2.“约翰便为神的圣言和耶稣基督的见证,都作见证”表示从心里,因而在光中接受来自圣言的神性真理,并承认主的人身就是神性的。经上论到约翰说,“他为神的圣言作见证”;但由于“约翰”是指所有处于源于仁及其信的生活良善的人,如前所述(AR 5节),所以他在灵义上是指所有这些人。处于圣言灵义的天使永远不知道圣言所提到的任何人名,只知道这个人所代表、因而所表示的,这是指生活的良善或行为上的良善,因而是指总体上所有处于这良善的人,而不是“约翰”。这些人“作见证”,也就是说,看见,承认,从心里在光中接受并宣称圣言的真理,尤其那里主的人身是神性这一真理,这可从《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主篇》从圣言引用的大量经文明显看出来。在启示录中,“耶稣基督”和“羔羊”是指在神性人身方面的主,“神”是指在其神性方面的主,一切事物都来自这神性。
至于“作见证”的灵义,这论及真理,因为在世上,真理要被见证,当真理被见证时,它就被承认。但在天堂,真理自己给自己作见证,因为真理是天堂之光本身。事实上,当天使听见真理时,他们立刻就知道并承认它;由于主是真理本身,正如祂自己在约翰福音(14:6)中所教导的,所以在天堂,祂就是祂自己的见证。由此明显可知,“耶稣基督的见证”是什么意思。因此,主说:
你们曾差人到约翰那里,他为真理作过见证。但我所受的见证不是从人来的。(约翰福音5:33-34)
另一处:
约翰来,为要作见证,就是为光作见证;他不是那光;圣言与神同在,就是神,并且成了肉身,是真光,照亮所有的人。(约翰福音1:1-2, 7-8, 14, 34)
又:
耶稣说,我虽然为自己作见证,我的见证还是真的,因我知道我从哪里来,往哪里去。(约翰福音8:14)
又:
当保惠师,就是真理的灵来到时,祂要为我作见证。(约翰福音15:26)
“保惠师,就是真理的灵”是指从主发出的真理本身;因此,论到它,经上说,祂不是凭自己说的,而是出于主说的(约翰福音16: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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