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562.在灵界,我曾问过很多改革宗信徒,无论在圣言中,还是在洗礼时,以及其所有教会的圣餐仪式之前,他们都被吩咐悔改,为何不去实实在在行出来。他们的答复五花八门:有的说,只悔罪,再辅之以口头忏悔是一个罪人就足够了;有的说,这样的悔改不符合普遍接受的信,因为它是通过人出于自己意愿的行为实现的;有的说:“若人知道自己无非是罪,那他如何反省自己?这好比把网撒到从湖底到湖面都充满毒虫污泥的湖泊”;有的说:“谁能反省得如此深刻,以至于看到自己里面的亚当之罪,和由此涌出的一切实际罪恶呢?这些罪恶,连同原罪,不是已通过洗礼的水被洗刷干净,并通过基督功德被抹除和遮盖了吗?那么悔改岂不是唯独折磨良心的无理要求吗?难道我们不是由于福音而在恩典之下,并且不受制于你们所传讲的悔改硬法吗”,诸如此类的话还有更多。有的还说,他们一想到反省自己,心里就极度害怕和恐惧,仿佛在曙色朦胧中看见一个魔怪挨近他们的床。这些事实清楚表明,为何真正的悔改在改革宗教会变得锈迹斑斑,可以说已被抛弃。
当着这些人的面,我也问到一些仍坚持天主教的人,他们在神父面前忏悔是否真得那么难。他们回答说,一旦付诸实践,他们并不害怕在不太严厉的听告解神父面前列举自己的罪过。他们在收集这些罪过时,还能体验到某种快乐,乐意倾诉罪过轻的,不过在忏悔严重点的时,也会有些犹豫、胆怯。他们说,每年他们都会主动回过头来遵守认罪的习俗,而且赦罪会让他们重新振作起来。此外,凡不愿暴露心中污秽的,他们一律视为不洁。听到这番话,在场的改革宗信徒匆忙离开,有的嘲讽、取笑,有的感到震惊,但仍给予称赞。
后来,一些属于天主教,但生活在改革宗信徒所在地区的人靠近我。和他们别处的弟兄不一样,作个人的特别忏悔并没有成为他们的日常习惯,他们只是在拿着他们钥匙的神父面前作一般的忏悔。这些人说,他们根本不能反省自己,追溯并阐明自己实际犯下的罪恶和隐密的想法;他们觉得这样做令人厌恶和恐惧,如同试图穿过壕沟到达城墙,而全副武装的士兵站在城墙上大喊:“不要靠近。”这一切清楚表明,真正的悔改对那些时常悔改的人来说,是容易的,但对那些从不实践悔改的人来说,是极端困难的。
246.启3:19.“凡我所爱的,我就责备管教”表示那时或那种状态下的试探。这从“责备管教”的含义清楚可知,“责备管教”当论及那些为自己获得良善,并通过良善接受真理的人时,是指被带入试探;前一节论述了这些人。经上说“凡我所爱的”,是指在处于唯信教义的人当中所有处于良善或仁爱,并由此处于真理或信仰的人。主之所以爱这些人,是因为主存在于良善或仁爱中,并通过良善或仁爱而存在于真理或信仰中,而不是反过来。此处论到那些处于唯信教义的人说,主“责备管教”他们,是因为前面说“我劝你向我买火炼的金子,又买白衣穿上,叫你赤身的羞耻不露出来,又用眼药擦你的眼睛,使你能看见”,这些话表示那些处于唯信的人应当为自己获得纯正良善和纯正真理,以及由此而来的聪明,免得他们污秽的爱出现,也好叫理解力可以在某种程度上被打开。当这一切在那些已经处于唯信教义的人身上成就时,他们不能不被引入试探;因为他们所持守的关于唯信和因信称义的虚假原则只能通过试探消除;它们必须彻底消除,因为它们无法与仁之良善结合,只有真理才能与这良善结合;因此,这些真理必须获得,如前所述。诚然,真理通过他们声称,人接受信之后就会被神引领,从而处于仁之良善而有一种结合;但他们仍视这良善为无足轻重,因为他们说,它对得救毫无贡献。他们还声称,没有任何东西能谴责一个接受那信的人,或定他的罪,无论思维和意愿的邪恶,还是生活的邪恶,都不能;又说这样一个人不在律法之下,因为主已经为他成全了律法;因此,除了信之外,不用关注任何东西;他们通过这些东西造成分离。他们之所以结合,是因为不这样,唯信的教义就不会与圣言一致,圣言经常提到仁爱和行为;然而,这种结合不是与那些照着教义生活之人的结合,而是与那些照着圣言生活之人的结合。
经上说“凡我所爱的,我就责备管教”,但这句话的意思不是说主责备和管教,而是说处于类似虚假原则的地狱灵才是那管教,也就是试探人的。神不试探任何人,这是众所周知的;因此,这句话必须这样来理解,尽管字面上论到神说,祂引入试探,祂行恶,祂投入地狱,以及类似性质的许多事。由此清楚可知,圣言中的神性真理若不通过圣言的灵义,或从那些被光照的人那里获得的教义,就很少被理解。就试探而言,当人被引入他的自我时,他就进入试探;因为那时,来自地狱、处于他的原则之虚假和他的爱之邪恶的灵人与他联合,并把他的思维保持在其中;但主将他的思维保持在信之真理和仁之良善中;由于那时他也不断思想得救和天堂,所以由此在他里面产生内在的心灵焦虑,他也由此经历被称为试探的争战。然而,那些未处于真理和良善,从而未处于任何基于仁之信的人不能经历试探,因为他们里面没有任何与虚假和邪恶争战的东西。这就是为何如今很少有人被试探,又为何很少有人知道什么是属灵的试探。可参看《属天的奥秘》一书,那里充分解释了这些事;也可参看《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196–201节)从这本书中摘录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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