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X.对那些偶尔悔改的人来说,实际的悔改是容易的;
但对那些从不悔改的人来说,实际的悔改是极其困难的
561.实际的悔改就是省察自己,认识到自己的罪,在神面前认罪,从而开始新的生活;这与前面对它的描述是一致的。对那些在改革宗基督教界的人来说(他们是指所有与罗马天主教会分离的人,以及那些隶属于这个教会、从未实践过实际悔改的人),这种悔改是极其困难的。这是因为有些人不愿悔改,有些人害怕悔改;持续的忽视就养成习惯,或说不使用会使人的心变硬,导致不情愿,最终得到理智和理性的支持,或说通过似是而非的推理引发他们的默许态度;而对有些人来说,一想到悔改就会产生悲伤、恐惧和惊吓。
在改革宗基督教界,实际的悔改是极其困难的,主要是因为他们相信悔改和仁爱对救赎没有任何贡献,唯独信就足够了;罪的赦免、称义、更新、重生、成圣和永恒的救赎都随着这信仰的归算而来,不需要人凭自己,甚至貌似凭自己的合作。此外,他们的教义作家或权威声称,人凭自己,或貌似凭自己的合作是毫无用处的,是基督功德的障碍,并反对它,向它施暴,或说阻止和有害于我们对基督功德的接受。这种观念或教导被植入普通人的心智,尽管他们对这种信仰的奥秘一无所知,只会重复说“唯信得救”,“没有人能凭自己行善。”其结果是,在新教徒当中,悔改就像一窝失去父母的幼鸟,因为它们的父母被捕鸟人捕获并杀死了。对此,可以补充另外一个原因,即:在灵界,一个所谓的改革宗基督徒,就其灵而言,只与那些和他自己相似的人联系在一起,这些人把这些反应,或这些东西引入他的思维观念,引导他远离朝向内省或自我反省和自我省察的第一步。
976.“你给他们血喝”表示因此,他们处于邪恶之虚假。这从“喝血”的含义清楚可知,“喝血”是指吸收或接受虚假,因为“血”表示被歪曲的真理,“喝”表示吸收或接受。由于被歪曲的真理就是邪恶之虚假,所以此处“喝血”表示处于邪恶之虚假。被歪曲的真理就是邪恶之虚假,因为邪恶歪曲真理。他们处于邪恶之虚假在此被归因于主;因为经上说“你给他们血喝”,好像是主出于复仇这么做的,尽管主从不因人向祂所行的邪恶而报仇。这清楚表明,内义就隐藏在这些话里面,当字义,也就是表面真理的意义被脱去时,这内义就显现出来。当字义被脱去时,灵义就显现,也就是说,主没有给他们血喝,而是人给自己血喝;换句话说,人因他所处的邪恶而歪曲了圣言,因此,他处于邪恶之虚假。
(关于第五诫续)
为证实前面所说的,以法官为例:所有因热爱审判的职能是为了从判决中获利,而不是为了对自己国家的功用而将正义变成贪赃枉法的法官都是盗贼,他们的判决是盗窃。同样,如果他们根据友情和偏袒来审判,那么这些判决也是盗窃,因为友情和偏袒也是好处和利益。只要这些东西被视为目的,审判被视为达到目的的手段,那么他们所做的一切都是邪恶,就是圣言中的恶行,不行公平和公义,侵害穷人、穷乏人、孤儿、寡妇和无辜者权益的意思。事实上,即便他们行公义,却视利益为目的,他们的确做了善行,但就他们而言,这不是良善;因为公义,也就是神性,对他们来说是一种手段,这种利益是目的;被视为目的东西就是一切,或全部中的全部,而成为手段的东西什么都不是,除非它服务于目的。因此,死后,这些法官继续既爱公义,又爱不公义,作为盗贼被判下地狱。我根据我所看到的这样说。他们就是那些避免邪恶不是因为它们是罪,只是因为他们害怕世间法律的惩罚,害怕失去名声、荣誉和职位,由此失去利益的法官。
而那些避开邪恶是因为邪恶是罪,避开它们是因为它们违背神性律法,因而违背神的法官则不然。这些法官视公义为目的,将其作为神性来崇敬、珍视和热爱。可以说,他们在公义中看到神,因为一切公义,就像一切良善和真理一样,都来自神。他们总是将公义与公平,公平与公义联在一起,知道公义若要成为公义,就必属于公平,公平若要成为公平,就必属于公义,就像真理属于良善,良善属于真理一样。由于这些法官视公义为自己的目的,所以对他们来说,给予判决就是在做善行。然而,就他们而言,这些作为,也就是判决,照着他们的判决或多或少关注友情、偏袒或利益,也照着它们里面或多或少为了公众利益,也就是说,为了让公义可以在同胞当中掌权,让那些依法生活的人可以拥有安全而对公义的爱而或多或少是良善。这些法官在与他们的作为相一致的程度上而拥有永生;因为他们受审判,就像他们自己审判人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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