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560

560.崇拜地上的某

560.崇拜地上的某个牧师为神,或召唤某个圣徒为神,在天堂就跟拜日月星辰、找算命的人并相信他说的废话一样,一点效果也没有。这也好比敬拜一座神殿,而不是神殿里的神;还好比向手拿权杖与王冠的国王仆人,而非国王本人祈求荣耀。这就跟试图亲吻紫色光辉,荣耀,太阳的光明和金光,或纯粹一个名称,而不思想事物本身一样没有任何用处。约翰福音中的这些话说的就是做这种事的人:
我们在那位真实的里面,就是耶稣基督里面。祂是真神,也是永生;孩子们哪,你们要自守,远避偶像!(约翰一书 5:20, 21)

诠释启示录 #572

572.“要杀人的第

572.“要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他们自己对真理的一切理解,因而剥夺属灵生命。这从“杀”和“人”的含义清楚可知:“杀”是指剥夺属灵生命(参看AE 547节);“人”是指对真理的理解(也可参看AE 546, 547节);“第三部分”当论及真理时,表示所有或全部(参看AE 506节);故此处“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对真理的一切理解。之所以说他们剥夺自己,是因为那些通过生活的邪恶和教义的虚假变得感官化的人,因基于谬误的推理而剥夺了自己对真理的理解,但除了那些同样感官化的人外,没有剥夺其他人。他们之所以如此剥夺自己的属灵生命,是因为人通过他的理解力拥有属灵生命;理解力被真理打开,并让自己被光照到何等程度,人就变得属灵到何等程度。但理解力是通过来自真理的良善,而不是通过没有良善的真理打开的;因为人活在爱与仁之良善中到何等程度,就思考真理到何等程度。事实上,真理是良善的形式,与人同在的一切良善都属于他的意愿,一切真理都属于他的理解力;因此,意愿的良善在理解力中呈现它的形式,形式本身就是来自源于意愿的理解力的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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