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56.(3)神的全能按照神序的法则在宇宙及其万物中行进和作工。神是全能的,因为祂凭自己凡事都能作,其它一切皆从祂那里获得行动的能力。神的能力和祂的意愿是一;由于祂只意愿良善,故祂只会行善事。在灵界,没人能做违背他意愿的事;这种制约缘于神,因为祂的能力和意愿是一。而且,神是良善本身,所以祂在行善时就在自己里面,不可能走出祂自己。由此明显可知,祂的全能在善行的气场内行进和作工,这个气场是无限的。因为该气场从至内在发出,充满整个宇宙及其中万有,并通过至内在统治它自身之外的事物,以至于它们照自己的秩序法则与它联结起来。即便没有联结,它仍会维持它们,竭尽全力使其恢复到与普遍秩序和谐一致的秩序中。神以其全能居于这普遍秩序,并照该秩序行事。否则,它们就会与神分离;即便如此,祂仍通过至内在维持它们。由此清楚可知,神性全能决不会背离自己,以至于触及任何邪恶,也不会通过自己促成任何邪恶,因为邪恶会自动远离。结果,邪恶与祂完全绝缘,并被丢入地狱。地狱与祂所在的天堂之间有一道巨大的鸿沟。从这些考虑可以看出,那些认为、甚至相信,尤其教导神会谴责、咒诅人,将他丢入地狱,使他的灵魂注定永死,报复、发怒或惩罚人的人何等疯狂。祂甚至不能向人掩面、皱眉。这些及类似行为有违祂的本质,而违反祂的本质就是违反祂自己。
226.⑴没有教义,圣言不被理解。这是因为圣言的字义纯由对应构成,以便它能同时包含属天和属灵之物,并且每个字都是这些事物的容器和支撑。因此,字义中的神圣真理极少是裸露的真理,而是披上外衣的真理。这些真理被称为真理的表象。其中很多适合简单人的认知,这些人的思维不会超越诸如他们用肉眼所看的那类事物。有些事看似矛盾,但若在属灵之光中看圣言,就会发现它里面没有任何矛盾之处。另外,先知书的某些部分还收集了看不出任何意义的地名和人名。由于圣言的字义具有这样的性质,所以很明显,没有教义,圣言不被理解。
举例说明这一点。经上说:
耶和华后悔。(出埃及记32:12,14;约拿书3:9;4:2)
还说:
耶和华不后悔。(民数记23:19;撒母耳记上15:29)
若无教义,这些话无法自圆其说。经上说:
耶和华必追讨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民数记14:18)
又说:
不可因子杀父,也不可因父杀子,凡被杀的都为本身的罪。(申命记24:16)
在教义的光照下,这些说法并不冲突,而是和谐一致。
耶稣说:
你们祈求,就给你们;寻找,就寻见;叩门,就给他开门。(马太福音7:7,8;21:21,22)
若没有教义,人们会以为,凡人所求的,就都能得到;但由教义可知,凡人通过主所求的,就被赐予他。主还教导了这一点:
你们若常在我里面,我的话也常在你们里面,凡你们所愿意的,祈求就给你们成就。(约翰福音15:7)
主说:
你们贫穷的人有福了,因为神的国是你们的。(路加福音6:20)
若没有教义,人们会认为这是在教导天堂是为穷人而非富人所建的。而教义却教导,所谓贫穷是指灵里贫穷。因为主说:
灵里贫穷的人有福了,因为天国是他们的。(马太福音5:3)
主又说:
你们不要论断人,免得你们被论断。因为你们怎样论断人,也必怎样被论断。(马太福音7:1,2;路加福音6:37)
若没有教义,人有可能由此断定,不应论断恶人为恶。然而,教义告诉我们:只要出于公义,论断是可以的。因为主说:
总要按公平断定是非。(约翰福音7:24)
耶稣说:
但你们不要受师尊的称呼,因为只有一位是你们的师尊,就是基督。也不要称呼地上的人为父,因为只有一位是你们的父,就是在天上的父;也不要受主人的称呼,因为只有一位是你们的主人,就是基督。(马太福音23:8-10)
若无教义,人会由此断定,人不该视别人为师尊、父亲和主人。然而,由教义可知,这在属世意义上是可以的,但在属灵意义上不可。
耶稣对门徒说:
人子坐在祂荣耀的宝座上,你们也要坐在十二个宝座上,审判以色列十二个支派。(马太福音19:28)
有人或许从这些话断定,主的门徒会去审判,而事实上,他们不能审判任何人。这个奥秘通过以下教义就会清楚明了:唯独那位全知、识透人心的主才会审判,祂的“十二门徒”是指教会通过圣言从主那里所汲取的一切真理和良善。因此,教义表明,要审判每个人的是这些真理,正如主在约翰福音中所言(3:17,18;12:47,48)。圣言中还有很多类似经文,由此明显可知,没有教义,圣言不被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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