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55.谁都能看出,没有哪个帝国、王国、公国、共和体、城市或家庭缺乏法律保障,这些法律构成它的秩序,因而构成它的管理形式。其中,公义法居首位,政治法居第二位,经济法居第三位。若拿人作对比,公义法就是头,政治法是身体,而经济法则是衣服。这就是为何经济法象衣服那样能更换的原因。至于神为教会所确立的秩序,情况是这样:神必在于教会的每一个事物中,秩序所针对的目标也必是邻舍。该秩序的律法和圣言中的真理一样多;涉及神的律法构成头,涉及邻舍的律法构成身体,而它的仪式构成衣服。因为若没有这些仪式将前面的律法保持在它们的适当秩序中,这就象是被剥光了衣服的身体暴露于夏日的炎热与冬日的严寒之中;或象是圣殿的墙和天花板被拿走,导致圣所、祭坛和讲坛成了露天的,并暴露于各种极端天气。
134.“就是有撒但宝座之处”表示一切虚假掌权的地方。这从“有宝座之处”和“撒但”的含义清楚可知:“有宝座之处”是指某种东西掌权的地方,因为“宝座”表示国度或主权;“撒但”是指地狱,一切虚假都在那里并从那里而来(对此,参看AE 120节)。圣言的许多经文提到“宝座”,它们在灵义上表示来自神性真理的审判,在至高意义上表示主的属灵国度,就是祂的神性真理比祂的神性良善更充分被接受的地方(参看《属天的奥秘》,2129, 5313, 5315, 6397, 8625节)。但此处因在反面意义上提到“宝座”,故将略去通过来自圣言的经文对这一点的说明;下文将说明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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