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55.谁都能看出,没有哪个帝国、王国、公国、共和体、城市或家庭缺乏法律保障,这些法律构成它的秩序,因而构成它的管理形式。其中,公义法居首位,政治法居第二位,经济法居第三位。若拿人作对比,公义法就是头,政治法是身体,而经济法则是衣服。这就是为何经济法象衣服那样能更换的原因。至于神为教会所确立的秩序,情况是这样:神必在于教会的每一个事物中,秩序所针对的目标也必是邻舍。该秩序的律法和圣言中的真理一样多;涉及神的律法构成头,涉及邻舍的律法构成身体,而它的仪式构成衣服。因为若没有这些仪式将前面的律法保持在它们的适当秩序中,这就象是被剥光了衣服的身体暴露于夏日的炎热与冬日的严寒之中;或象是圣殿的墙和天花板被拿走,导致圣所、祭坛和讲坛成了露天的,并暴露于各种极端天气。
1163.“因怕她受的折磨,就远远地站着”表示当他们出于对地狱惩罚的恐惧而处于外在时。这从前面的解释(参看AE 1113节)清楚可知,那里出现了同样的话。
(续)
人自出生时就在地狱社群中间,并随着他发展其意愿的邪恶情感而进入其中。意愿的一切邪恶情感都来自对自我和世界的爱;原因在于,这些爱使心智的一切事物都向下、向外,因而向在它们之下和之外的地狱,从而使它们远离主,远离天堂。此外,属于人类心智的一切的内层,以及属于人之灵的一切的内层,都能要么向下转动,要么向上转动。当人爱自己胜过一切时,它们就向下转动;当他爱主胜过一切时,它们就向上转动。这是一种实际的转动。人出于自己使它们向下转动,而主出于自己使它们向上转动。进行转动的,是主导爱。思维不会使心智的内层转动,除非它们源于意愿。人不知道这一切都是真的;然而,他应当知道,好叫他可以明白他是如何被主从地狱中领出来,并被引入天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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