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55.谁都能看出,没有哪个帝国、王国、公国、共和体、城市或家庭缺乏法律保障,这些法律构成它的秩序,因而构成它的管理形式。其中,公义法居首位,政治法居第二位,经济法居第三位。若拿人作对比,公义法就是头,政治法是身体,而经济法则是衣服。这就是为何经济法象衣服那样能更换的原因。至于神为教会所确立的秩序,情况是这样:神必在于教会的每一个事物中,秩序所针对的目标也必是邻舍。该秩序的律法和圣言中的真理一样多;涉及神的律法构成头,涉及邻舍的律法构成身体,而它的仪式构成衣服。因为若没有这些仪式将前面的律法保持在它们的适当秩序中,这就象是被剥光了衣服的身体暴露于夏日的炎热与冬日的严寒之中;或象是圣殿的墙和天花板被拿走,导致圣所、祭坛和讲坛成了露天的,并暴露于各种极端天气。
946.启22:9.“他对我说,千万不可;因为我与你和你的弟兄众先知,并那些守这书上话语的人,同是作仆人的;你要敬拜神”表示不可崇拜和祈求天上的天使,因为没有任何神性之物属于他们;但他们与那些处于新耶路撒冷的教义,并遵行其诫命的人如弟兄与弟兄般联系在一起;在与他们的交往中,唯独主要受到崇拜。这位天使在此对约翰所说的和他前面对约翰所说的(启19:10)几乎所表相同,那里有这些话:“我就俯伏在他脚前要拜他;他对我说,千万不可;我和你,并你那些为耶稣作见证的弟兄同是作仆人的;你要敬拜神。”这些话所表相同(可参看AR 818节),不同之处在于,现在经上说“我与你和你的弟兄众先知,并那些守这书上话语的人,同是作仆人的”;“弟兄众先知”表示那些处于新耶路撒冷教义的人,“那些守这书上话语的人”表示那些遵守并实行现在主所显明的该教义的诫命之人(参看AR 94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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