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55.谁都能看出,没有哪个帝国、王国、公国、共和体、城市或家庭缺乏法律保障,这些法律构成它的秩序,因而构成它的管理形式。其中,公义法居首位,政治法居第二位,经济法居第三位。若拿人作对比,公义法就是头,政治法是身体,而经济法则是衣服。这就是为何经济法象衣服那样能更换的原因。至于神为教会所确立的秩序,情况是这样:神必在于教会的每一个事物中,秩序所针对的目标也必是邻舍。该秩序的律法和圣言中的真理一样多;涉及神的律法构成头,涉及邻舍的律法构成身体,而它的仪式构成衣服。因为若没有这些仪式将前面的律法保持在它们的适当秩序中,这就象是被剥光了衣服的身体暴露于夏日的炎热与冬日的严寒之中;或象是圣殿的墙和天花板被拿走,导致圣所、祭坛和讲坛成了露天的,并暴露于各种极端天气。
918.启21:22.“我未见城内有殿;因主神全能者和羔羊为城的殿”表示这个教会不会有与内在分离的任何外在,因为它唯独靠近、敬拜和崇拜在其神性人身中的主自己,教会的一切都来自祂。“我未见城内有殿”不是指新教会,即新耶路撒冷没有任何殿,而是指它不会有与内在分离的外在。这是因为“殿”表示敬拜方面的教会,在至高意义上表示要受到敬拜的神性人身方面的主自己(参看AR 191, 529, 585节);由于教会的一切都来自主,所以经上说“因主神全能者和羔羊为城的殿”,这句话表示在其神性人身中的主。“主神全能者”表示来自永恒的主,即耶和华自己,羔羊”表示祂的神性人身,如前面频繁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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