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55.谁都能看出,没有哪个帝国、王国、公国、共和体、城市或家庭缺乏法律保障,这些法律构成它的秩序,因而构成它的管理形式。其中,公义法居首位,政治法居第二位,经济法居第三位。若拿人作对比,公义法就是头,政治法是身体,而经济法则是衣服。这就是为何经济法象衣服那样能更换的原因。至于神为教会所确立的秩序,情况是这样:神必在于教会的每一个事物中,秩序所针对的目标也必是邻舍。该秩序的律法和圣言中的真理一样多;涉及神的律法构成头,涉及邻舍的律法构成身体,而它的仪式构成衣服。因为若没有这些仪式将前面的律法保持在它们的适当秩序中,这就象是被剥光了衣服的身体暴露于夏日的炎热与冬日的严寒之中;或象是圣殿的墙和天花板被拿走,导致圣所、祭坛和讲坛成了露天的,并暴露于各种极端天气。
470.“他右脚踏海,左脚踏地”表示主拥有在祂看顾和统治之下的整个教会,以及其中那些处于教会外在的人和那些处于教会内在的人。“海和地”表示整个教会;“海”表示外在教会,也就是那些处于教会外在的人;“地”表示内在教会,也就是那些处于教会内在的人(AR 398节)。“脚踏它们”表示使这一切都服从祂自己,因而在祂的神性看顾和统治之下。主在地上的教会因在众天堂之下而被称为祂的“脚凳”,如以下经文;耶利米哀歌:
祂将以色列的华美从天扔在地上,并不记念自己的脚凳。(耶利米哀歌2:1)
以赛亚书:
地是我的脚凳。(以赛亚书66:1)
诗篇:
我们要进祂的居所,在祂脚凳前下拜。(诗篇132:7)
马太福音:
不可指着天起誓,因为天是神的宝座,不可指着地起誓,因为地是祂的脚凳。(马太福音5:34, 35)
以赛亚书:
我要使我脚所踏之地得荣耀。(以赛亚书60:13)
诗篇:
你让祂管理你手所造的,使万物都服在祂的脚下。(诗篇8:6)
这话论及主。他“右脚踏海”、“左脚踏地”,这是因为那些处于教会外在的人不像那些处于教会内在的人那样在自己里面如此确认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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