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55.谁都能看出,没有哪个帝国、王国、公国、共和体、城市或家庭缺乏法律保障,这些法律构成它的秩序,因而构成它的管理形式。其中,公义法居首位,政治法居第二位,经济法居第三位。若拿人作对比,公义法就是头,政治法是身体,而经济法则是衣服。这就是为何经济法象衣服那样能更换的原因。至于神为教会所确立的秩序,情况是这样:神必在于教会的每一个事物中,秩序所针对的目标也必是邻舍。该秩序的律法和圣言中的真理一样多;涉及神的律法构成头,涉及邻舍的律法构成身体,而它的仪式构成衣服。因为若没有这些仪式将前面的律法保持在它们的适当秩序中,这就象是被剥光了衣服的身体暴露于夏日的炎热与冬日的严寒之中;或象是圣殿的墙和天花板被拿走,导致圣所、祭坛和讲坛成了露天的,并暴露于各种极端天气。
277.“和盛满了香的金炉”表示出于属灵良善对主的神性人身的称谢或宣认。“香”之所以表示出于属灵良善的敬拜,但在此表示出于这些良善的称谢,是因为犹太和以色列教会的主要敬拜在于献祭和焚香。因此,祭坛有两种,一种用来献祭,一种用来焚香;香坛在帐幕里面,被称为金坛;而前者,即祭坛在帐幕外面,被称为燔祭坛。原因在于,一切敬拜都源于两种良善,即:属天良善和属灵良善;属天良善是对主之爱的良善,属灵良善是对邻之爱的良善。以献祭来敬拜是出于属天良善的敬拜,以焚香来敬拜是出于属灵良善的敬拜。无论你称它为敬拜,还是称它为称谢,都是一回事,因为一切敬拜都是称谢。“香”所表示的东西也由盛香的“小瓶”来表示,因为盛东西的和所盛的东西,就像工具因和主因一样作为一个原因起作用,或形成一体。
在以下经文中,“香”表示出于属灵良善的敬拜;玛拉基书:
因为从日出之地到日落之处,我的名在外邦人或列族中必为大,在各处,人必奉我的名烧香。(玛拉基书1:11)
申命记:
他们要将你的典章教导雅各,他们要将香摆到你的鼻孔,把燔祭献在你坛上。(申命记33:10)
诗篇:
我要把肥畜作燔祭,将香祭献给你。(诗篇66:13, 15)
耶利米书:
他们必来自犹大的四围,献上燔祭、祭物、素祭和乳香。(耶利米书17:26)
以赛亚书:
他们要从示巴而来,奉上黄金乳香,又要宣扬耶和华的赞美。(以赛亚书60:6)
“乳香”和“香”所表相同,因为乳香是制香的主要原料。在马太福音也一样:
从东方来的智慧人打开宝盒,向刚出生的主献上黄金、乳香、没药。(马太福音2:11)
他们之所以献上这三样礼物,是因为“黄金”表示属天良善,“乳香”表示属灵良善,“没药”表示属世良善,一切敬拜都源于这三种良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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