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54.解释宇宙创造的秩序的性质需要大量篇幅。后面关于创造那一章(TCR 75-80节)会给出它的概要。必须铭记,宇宙中的一切事物,无论总体还是细节,都是各按自己的秩序被创造的,以便它们可以独自持续存在,并且它们起初如此被创造,以至于与整个宇宙的秩序结合,或说符合普遍秩序,以便具体秩序都可以在普遍秩序中持续存在,却又都可以构成一体。举几个例子来说明这一点。人是按他自己的秩序被创造的,他的每一个部位也是按自己的秩序被创造的;如头、身体、心、肺、肝、胰、胃,以及被称为肌肉的一切运动器官,一切感觉器官,如眼睛、耳朵、舌头,都是各按自己的秩序被创造的。事实上,身体中凡没有自己秩序的动脉或纤维,哪怕最小的,根本就不存在;然而,这些无数部位如此符合共同的秩序,与共同的身体如此结合在一起,以至于它们都构成一体,或说形成一个整体。这同样适用于其它事物,仅仅提及它们就足以说明。地上的一切走兽、空中的一切飞鸟、海里的一切鱼,一切爬行动物,事实上一切虫子,甚至直到飞蛾或最微小的昆虫,都是各按自己的秩序被创造的;一切树木、植物、灌木和草本植物,以及一切石头和矿物,甚至直到最小的一粒灰尘,都是各按自己的秩序被创造的。
989.“兽的国就黑暗了”表示教会由此处于纯粹或绝对而密集的虚假。这从“国”和“黑暗”的含义清楚可知:“国”是指真理方面的教会(参看AE 48, 683—685节);“黑暗”是指虚假(参看AE 526a,b节),在此是指纯粹或绝对而密集的虚假,因为经上补充说:“他们因痛苦和疮就咬自己的舌头,亵渎天上的神。”前面各个地方已经说明,通过唯信,也就是通过与善行分离之信,他们驱逐了教会的一切真理,并带来了纯粹或绝对的虚假以取代之。当生活与信仰分离,从而被关在宗教信仰的大门之外时,情况不可能不是这样。
(关于第六诫续)
前面说明,天堂来自婚姻,地狱来自通奸。现在要阐明当如何理解这句话。一个人与生俱来的遗传之恶不是来自吃了知识树的亚当,而是来自玷污良善、歪曲真理的父母,因而来自邪恶与虚假的婚姻,通奸之爱从该婚姻中存在。父母的主导爱衍生并转录到后代身上,并成为其性质的一部分。如果父母的爱是通奸之爱,那么它也是邪恶对虚假的爱,并虚假对邪恶的爱。人从这个源头中获得所有邪恶,并通过邪恶受制于地狱。这一切清楚表明,一个人通过通奸受制于地狱,除非他被主通过真理和照之的生活改造。任何人都不能被改造,除非他避开通奸如同地狱的,热爱婚姻如同天堂的。只有通过这种方式,遗传之恶才能被打破,并在后代身上变得更温和。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尽管人从通奸的父母那里出生为一个地狱,但他仍不是为地狱,而是为天堂而生的。因为主规定,没有人因遗传之恶,只因这个人通过自己的生活而实际变成自己的邪恶而被判下地狱,这从死后的婴儿明显看出来:他们都被主收养,在祂的看顾之下在天堂接受教育,并得救了。这清楚表明,每个人都是为天堂,而不是为地狱而生的,尽管他因与生俱来的邪恶而是一个地狱。从通奸中出生的每个人都是这种情况,只要他自己没有成为一个通奸者。成为通奸者是指通过出于其中的快乐思想邪恶和虚假,并出于对它们的爱实行它们而生活在邪恶和虚假的婚姻之中。凡如此行的人都成为通奸者。根据神性公义,没有人因父母的邪恶受惩罚,人只因自己的邪恶受惩罚;因此,主规定,死后,一个人的遗传之恶不会返回或重现,但他自己的邪恶会返回或重现;正因这些邪恶返回或重现,那时人才会受到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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