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54

54.解释宇宙创造的

54.解释宇宙创造的秩序的性质需要大量篇幅。后面关于创造那一章(TCR 75-80节)会给出它的概要。必须铭记,宇宙中的一切事物,无论总体还是细节,都是各按自己的秩序被创造的,以便它们可以独自持续存在,并且它们起初如此被创造,以至于与整个宇宙的秩序结合,或说符合普遍秩序,以便具体秩序都可以在普遍秩序中持续存在,却又都可以构成一体。举几个例子来说明这一点。人是按他自己的秩序被创造的,他的每一个部位也是按自己的秩序被创造的;如头、身体、心、肺、肝、胰、胃,以及被称为肌肉的一切运动器官,一切感觉器官,如眼睛、耳朵、舌头,都是各按自己的秩序被创造的。事实上,身体中凡没有自己秩序的动脉或纤维,哪怕最小的,根本就不存在;然而,这些无数部位如此符合共同的秩序,与共同的身体如此结合在一起,以至于它们都构成一体,或说形成一个整体。这同样适用于其它事物,仅仅提及它们就足以说明。地上的一切走兽、空中的一切飞鸟、海里的一切鱼,一切爬行动物,事实上一切虫子,甚至直到飞蛾或最微小的昆虫,都是各按自己的秩序被创造的;一切树木、植物、灌木和草本植物,以及一切石头和矿物,甚至直到最小的一粒灰尘,都是各按自己的秩序被创造的。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生活篇 #12

Life12.有文明

Life12.有文明良善,道德良善和属灵良善。文明良善是指一个人遵照民法所行的事;他通过并照着这种良善而成为自然界的一个公民。道德良善是指一个人遵照理性法则所行的事;他通过并照着这种良善而成为一个人。属灵良善是指一个人遵照属灵律法所行的事,他通过并照着这种良善而成为灵界的一个公民。这些良善按以下顺序形成一个系列:属灵良善是最高的,道德良善是居间的,文明良善是最低的,或说最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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