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539.省察之后,有两项义务是人必须履行的,即:祈求和认罪。祈求是求主施怜悯,赐力量抵制已经悔改的邪恶,并提供行善的倾向和情感,因为离了主,人就不能做什么(约翰福音15:5)。认罪是叫他看到、认识并承认自己的邪恶,发现自己是个可怜的罪人。人没有必要在主面前列举自己的罪,也没有必要祈求它们被赦免。他没有必要列举它们,是因为他已经把它们找出来了,并在自己身上看到了它们;因此,它们呈现在主面前,因为它们呈现在他自己面前。此外,主引导他寻找自己的罪,揭露它们,并激发他为这些罪而悲伤,随之激发停止它们,开始新生活的努力。
向主祈求赦免罪是没有必要的,其原因有二:第一个原因是,罪不会被废除,而是被移除;只要人后来继续停止它们,进入新的生活,它们就会被移除;因为每一种邪恶里面都有无数固有的、可以说缠绕在一起的欲望,它们不能在一瞬间被移除,只能随着人允许自己被改造和重生而逐渐被移除。第二个原因是,主因是怜悯本身,所以赦免所有人的罪,也不将一个罪归于任何人,因为祂说:“他们不知道自己在做什么。”然而,罪并没有由此被废除;因为当彼得问他当饶恕弟兄的罪过几次时,主说:
我对你说,不是到七次,乃是到七十个七次。 (马太福音18:21-22)
那么,主不会做什么,或说主会如何饶恕呢?然而,对一个良心上有负担的人来说,为了减轻自己的负担,并获得赦免而在教会的牧师面前列举自己的罪,是没有危害的;因为通过这种方式,他开始养成省察自己、反思每天的邪恶的习惯。但这种认罪是属世的,而前面描述的认罪是属灵的。
176.当这些议会不直接靠近教会的神时,人怎能信靠它们呢?教会不是主的身体,主不是它的头吗?没有头的身体算什么呢?有哪种身体会有三个头,人们在这三个头的指导下制定计划,做出决定,或提出建议,通过法令呢?光照(当它唯独来自主时,它是属灵的,主是天堂和教会的神,也是圣言的神)岂不变得越来越属世,最终变成感官的吗?然后,在内在形式上的真正神学真理,连一个都感知不到;相反,这样的真理会立刻从理性理解的思维中被逐出,就像糠秕被簸箕扬到空中一样。在这种状态下,谬误取代真理潜入心智,黑暗则取代光线。人们就像站在洞穴里,鼻梁上架着眼镜,手里拿着蜡烛,向天堂之光中的属灵真理闭上眼睛,向属于身体感官的虚幻之光的感官真理睁开眼睛。后来阅读圣言时也是如此;那时,心智对着真理就睡着,对着虚假则清醒;他们变得像启示录所描述的从海里上来的兽:
口像狮子的口,身体像豹的身体,脚像熊的脚。(启示录13:2)
在天堂,据说,当尼西亚议会结束时,主向门徒预言的事就发生了:
日头变黑了,月亮也不放光,众星要从天上坠落,天势都要震动。(马太福音24:29)
事实上,使徒教会像一颗新星出现在星空中。但两次尼西亚议会之后,这个教会最终变得像变暗并消失不见的那颗星,这种现象实际上发生过几次,如天文学家在自然界所观察到的。我们在圣言中读到:
耶和华神住在不能靠近的光里。(提摩太前书6:16)
那么除非祂住在可以靠近的光里,也就是说,除非祂降临,并取得一个人身,在人身中成为世界的光(约翰福音1:9; 12:46),否则谁能靠近祂呢?谁都能看出,接近在自己光中的耶和华父,就像乘上早晨的翅膀飞向太阳,或以阳光而不是以物质食物为食,或让一只鸟在以太中飞翔,让雄鹿在空中奔跑一样不可能。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