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536.然而,所有出于宗教或宗教动机行善的人,不仅基督徒,甚至连异教徒都被主接纳,死后被主接收或采用;因为主说:
我饿了,你们给我吃;我渴了,你们给我喝;我作寄居者,你们收留我;我赤身露体,你们给我穿;我病了,你们探望我;我在监里,你们来看我。祂说,你们既向我弟兄中最小的一个做了这事,就是向我做了。你们这蒙福的,可来承受那创世以来为你们所预备的国。(马太福音25:34-36, 40)
对此,我补充这一新的事实:所有出于宗教或宗教动机行善的人,死后都会弃绝当今教会关于来自永恒的三个神性位格的教义,以及适用于按顺序的这三者的信仰。他们转向主神救主,喜乐地接受新教会的教义。
而其余的人没有出于宗教或宗教动机行使仁爱;因此,他们已经硬了心,直到现在心变得坚硬无比。他们首先靠近三位神,然后只靠近父,最后根本没有靠近神。他们只把主神救主视为马利亚的儿子,是从她与约瑟的婚姻中出生的,而不是神的儿子。然后,他们放弃了新教会的一切良善和真理,直接与龙的灵人联系起来,和他们一起被赶到沙漠或洞穴中,这些地方位于所谓的基督教界的最远边界。一段时间后,他们因与新天堂分离而急于犯罪,因此被扔进地狱。
这就是那些没有出于宗教或宗教动机而实践仁爱作为之人的命运,因为他们相信,没有人能凭自己行善,除非做寻求功德的事。因此,他们忽视了这些作为,或说不去做这些善行,故与山羊联系在一起,而山羊被诅咒或定罪,并被扔进为魔鬼和他的使者所预备的永火里,因为他们没有做绵羊所做的事(马太福音25:41-46)。在这段经文中,经上没有说他们作了恶,而是说他们没有行善;那些没有出于宗教或宗教动机行善的人实际上就是在作恶,因为:
没有人能侍奉两个主;因为他要么恶这个爱那个,要么重这个轻那个。(马太福音6:24)
耶和华通过以赛亚说:
你们要洗濯、自洁,从我眼前除掉你们的恶行;要止住作恶,学习行善,你们的罪虽像朱红,必变白如雪;虽红如丹颜,必如羊毛。(以赛亚书1:16-18)
耶利米书:
你当站在耶和华的房门口,在那里宣传这话:万军之耶和华,以色列的神如此说:你们改正行动作为,不要倚靠虚谎的话,说,这些是耶和华的殿,是耶和华的殿,是耶和华的殿(即教会)。你们偷盗、杀害、起假誓,然后来到这称为我名下的房中,站在我面前,说,我们得救了,这样我们可以行这一切可憎的事吗?这房子岂可成为贼窝吗?看哪,我都看见了,这是耶和华说的。(耶利米书7:2-4, 9-11)
990.“他们因痛苦就咬自己的舌头”表示他们因厌恶而不愿感知和知道真正的良善和真理。这从“咬自己的舌头”和“痛苦”的含义清楚可知:“咬自己的舌头”是指不愿感知和知道真正的良善和真理(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痛苦”是指厌恶。“咬自己的舌头”之所以表示不愿感知和知道真正的良善和真理,是因为“舌头”表示对真理的感知,“咬舌头”是指压制它。事实上,舌头具有各种含义,因为它既是发音器官,又是味觉器官;作为发音器官,它表示表白或称谢、思维、教义和宗教;作为味觉器官,它表示对良善和真理的属世感知;而嗅觉对应于对良善和真理的属灵感知。因为舌头品尝并享受饮食,饮食表示滋养属世心智的良善和真理。“咬自己的舌头”表示不愿拥有这种感知,或不愿感知真正的良善和真理。这些话论及那些将信与生活的良善分离的人,因为他们将教会或宗教的一切都汇集成一条信仰,并声称人凭这一条信仰就能称义。由于人仅凭这一条信仰就能称义并得救,所以可推知,他们厌恶信仰的其它一切,也就是教会的真理,以至于不愿感知或知道它们。他们心里说:“既然仅凭这一点,即父神差圣子来通过十字架受难把我从地狱中救赎出来,就能得救,那么这些还有什么用处呢?因此,律法的作为既不定我的罪,也不拯救我,因为我仅凭怀着信心思想并相信这一点就能得救。”这就是为何他们出于厌恶不愿感知或知道真正的真理和良善。这些真理和良善也让他们恶心,因为那些处于唯信的人从内心反对天堂和教会的良善和真理;还因为这些良善和真理是内在思维的对象,因此超越他们的物质观念。这种厌恶和恶心在此由“痛苦”来表示。
(关于第六诫续)
前面说过,婚姻之爱与通奸之爱之间的区别就像天堂与地狱之间的区别。这两种爱的快乐之间也有一种类似的区别,因为快乐从它们所源于的爱中获得自己的一切品质。通奸之爱的快乐从行邪恶的功用、因而作恶的快乐中获得自己的品质;婚姻之爱的快乐从行良善的功用、因而行善的快乐中获得自己的品质。因此,恶人在作恶中所拥有的快乐如何,他们对通奸的爱之快乐就如何,因为通奸之爱就是从那里降下来的。几乎没有人相信它是从那里降下来的;然而,这就是它的起源。由此明显可知,通奸的快乐从最低层的地狱升上来;相反,婚姻之爱的快乐因来自对良善与真理的结合的爱,并来自对行善的爱,所以是一种天堂的快乐;它从至内层或第三层天堂降下来,来自主的对主之爱在第三层天堂掌权。
由此可见,这两种快乐之间的区别就像天堂与地狱之间的区别。然而,令人惊奇的是,人们以为婚姻的快乐和通奸的快乐是相似的;而它们之间的区别就如刚才所描述的那样。不过,只有那些处于婚姻之爱的快乐之人才能辨别并感知到这种区别。一个处于这种快乐的人很清楚地感觉到婚姻的快乐里面没有任何不洁和不贞,因而没有任何淫欲;而通奸的快乐里面却只有不洁、不贞和淫欲。他感觉不贞洁是从下面上来的,贞洁是从上面下来的。但处于通奸快乐的人感受不到这些东西,因为他感觉地狱的东西如同天堂一般。由此可知,婚姻之爱甚至在其最终行为上都是纯净本身和贞洁本身;通奸之爱在其行为上则是不洁本身和不贞本身。由于这两种爱的快乐表面上很相似,尽管它们因是对立面而从内在完全不同,所以主规定,通奸的快乐不可升到天堂,还规定,婚姻的快乐不可降至地狱。然而,天堂与通奸所产生的繁衍仍有某种对应关系,但它与通奸的快乐本身没有任何对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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