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536

536.然而,凡出于

536.然而,凡出于宗教因素行善的人,不仅基督徒,甚至连那些异教徒都被主接纳,死后为祂所用。因为主说:
我饿了,你们给我吃;渴了,你们给我喝;我作客旅,你们留我住;我赤身露体,你们给我穿;我病了,你们看顾我;我在监里,你们来看我。祂还说,我实在告诉你们,这些事你们既做在我这弟兄中一个最小的身上,就是做在我身上了。你们这蒙福的,可来承受那创世以来为你们所预备的国。(马太福音25:35-40)
对此,我补充以下新的内容:凡出于宗教信仰行善的人,死后皆拒绝当今教会关于三个永恒神性位格的教义,也不接受适合这三位格的信仰,而是转向主神救世主,乐意接受新教会的教导。
而剩下的人,就是没有出于宗教因素行仁爱之举的,已变得心硬,成了铁石心肠。他们首先靠近三位神,然后唯独靠父,最终没有靠近任何神。他们将主神救世主仅仅看作马利亚和约瑟同房后所生的儿子,而不是神的儿子,然后抛弃新教会的一切良善与真理,随后很快与那些龙的灵联合起来,和他们一起被赶进位于所谓基督教界边境的沙漠或洞穴中。一段时间后,他们因与新天堂分离,所以就扎进各种罪恶中,因此被送入地狱。
这就是那些没有出于宗教信仰行仁爱之举之人的命运,因为他们认为没有人能凭自己行善,除非是那种寻求功德的善。所以,他们漠视这类行为,与那些被咒诅,进入那为魔鬼和他的使者所预备的永火里去的山羊为伍,因为他们没有行绵羊所行的事(马太福音25:41-46)。这段经文不是说他们作了恶,而是说他们没有行善。那些没有出于宗教信仰行善之人就是作恶,因为:
一个人不能事奉两个主。不是恶这个爱那个,就是与这个联合,轻视那个。(马太福音6:24)
耶和华通过以赛亚说:
你们要洗濯、自洁,从我眼前除掉你们的恶行;要止住作恶,学习行善;你们的罪虽像朱红,必变成雪白;虽红如丹颜,必白如羊毛。(以赛亚1:16-18)
耶利米书:
你当站在耶和华殿的门口,在那里宣传这话说:万军之耶和华,以色列的神如此说:你们改正行动作为,不要倚靠虚谎的话,说,这些是耶和华的殿,是耶和华的殿,是耶和华的殿(即教会)。你们偷盗、杀害、起假誓,然后来到这称为我名下的殿,站在我面前,说,我们得救了,这样我们可以行这一切可恶的事?这殿岂可成为贼窝吗?看哪,我都看见了。这是耶和华说的。(耶利米书7:2-4, 9-11)

诠释启示录 #658

658.“他们的尸首

658.“他们的尸首三天半”表示神性真理和神性良善的完全灭绝。这从“尸首”和“三天半”的含义清楚可知:“尸首”(也就是“见证人”)是指那些在自己里面灭绝一切神性真理和神性良善的人;因为他们所杀害的“两个见证人”表示爱与仁之良善,以及教义与信仰之真理(参看AE 228, 635节);因此,他们的尸首,就是当被杀害时,表示这些已经被灭绝了;但由于爱与仁之良善,以及教义与信仰之真理只能在那些处于教义的虚假和生活的邪恶之人身上被灭绝,所以所指的是这些人,因为其他人看不到爱之良善和教义之真理灭绝了。事实上,每个人都照其状态的品质看到属于主、因而属于天堂和教会的事物,因为他从这种状态去观看;结果,他只能看到与这种品质一致的东西。因此,否认主,以及祂在天堂和教会中的神性之人看不到它们,因为他从否定的角度看待它们;因此,这样一个人看不到活着的见证人,只看到他们像尸首一样的身体,也就是说,视爱之良善和教义之真理如无物,或说认为爱之良善和教义之真理不是真理和良善,因而如灭绝了一样。“三天半”是指完全,在此是指完全灭绝。

“三天半”表示完全,是因为“三”表示从开始到结束的整个时期或持续时间;因此,在论述教会的地方,如此处,“三天半”表示甚至直到结束,同时直到一个新的开始;因此,经上补充说“过了这三天半,有生命的灵从神那里进入他们里面,他们就双脚站起来”,这表示旧教会结束之后,一个新教会的开始。因为在教会结束时,一切爱之良善和教义之真理都灭绝了,然后却有一个复活,这复活发生在那些主在其中建立一个新教会的人身上,这也由进入他们里面的“生命的灵”来表示。“三天半”还表示一个完全或完整的状态,因为这个数字与数字“七”具有相同的含义,它是七的一半;减半或加倍的数字与被减半或加倍的数字具有相同的含义;数字“七”表示全部或所有,同样表示完全和完整之物,论及属于天堂和教会的神圣之物。关于这个数字的含义,可参看前文(AE 20, 24, 257, 300节)。由小数字构成的大数字与相乘得出它们的简单数字具有相同的含义(可参看AE 430a,b节);“三”表示从开始到结束的一个或大或小的完整时期(AE 53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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