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VIII.那些虽然没有省察自己,但却因邪恶是罪而停止邪恶的人也悔改;
那些出于宗教或宗教动机而做仁爱作为的人同样实行这种悔改
535.由于在改革宗基督教界,因本章最后几节(TCR 564-566节)给出的许多原因,实际的悔改是极其困难的,这种悔改在于省察自己,认识并承认自己的罪,向主祷告,开始新的生活,所以此处会提出一种更容易的悔改,即:当有人正在思想和打算任何邪恶时,他要对自己说:“虽然我正在思想和打算它,但我不会做它,因为它是罪。”通过这种方式,他就会遏制或打破从地狱注入他的试探,并阻止它进一步进入。奇怪的是,任何人都很容易指责另一个正打算作恶的人,对他说:“不要这样做,因为这是罪。”然而,他很难对自己说同样的话;这是因为后一种情况触及意愿,而前一种情况只触及离听最近的思维,或说后者需要意愿的活动,而前者只需要基于所听到的事的低层次的思维。
在灵界曾做过一次调查,看看谁能实行这种实际的悔改;结果发现,他们就像辽阔的沙漠或旷野中的鸽子一样罕见。有些人说,他们能以更容易的方式悔改,但不能在神面前省察自己,并承认自己的罪。然而,所有出于宗教或宗教动机行善的人的确都会避免实际的邪恶,但他们很少反思意愿的内层,以为他们没有处于邪恶,因为他们处于良善;他们甚至以为良善遮盖了邪恶。但我的朋友,仁爱的第一步,或第一件事是避开邪恶。圣言、十诫、洗礼、圣餐和理性本身都教导了这一点;因为没有某种自我反省,人怎能逃离并驱逐邪恶呢?除非良善从内层被洁净,否则良善怎能变成良善呢?我知道,所有虔诚的人,以及所有理性健全的人,读到这一点时,都会同意,并视之为真正的真理;然而,很少有人会相应地去行动。
366.“使人彼此相杀”表示对真理的歪曲和消灭。这从“杀”的含义清楚可知,“杀”是指消灭真理;因为在圣言中,“杀”表示属灵地杀,即杀人或他灵魂的属灵部分,也就是消灭真理。它还表示歪曲,因为当真理被歪曲时,它们也就被消灭了;歪曲会产生对真理的不同理解,真理照着各人对它的理解而对各人来说是真理;因为在人里面掌权的爱和原则将一切事物,甚至将真理本身吸引到它们自己这里,并应用于它们自己;因此,当爱是邪恶,或原则是虚假时,真理就染上爱之邪恶,或原则之虚假,从而被消灭。所以这就是“使人彼此相杀”在此所表示的。当人身上没有良善时,尤其当他教会的教义里面没有良善时,这种情况就会发生,这一点从前面的话明显看出来,那里说:“他揭开第二印的时候,就有一匹红马出来;它被赐给了那骑马的,要从地上夺去和平。”这句话表示当在良善方面对圣言的理解被摧毁时,教会的第二个状态,这是教会里的纷争的源头(对此,参看AE 361, 364–365节)。
当人身上没有良善时,也就是当没有对主之爱和对邻之仁时,对圣言的理解,或也可说,对真理的理解,就被毁了(可参看AE 365a节);因为人里面的良善,或也可说,他里面的爱,是他的生命之火,而他里面的真理,或信之真理,是由此而来的光;因此,人里面的良善如何,或他里面的爱如何,他里面的真理就如何,或他里面的信之真理就如何。由此可见,人若处于邪恶,或一种邪恶的爱,就不能处于真理,或处于信之真理;因为从那火发出的光,或光的品质是地狱里的人所拥有的光,这光是一种愚昧之光,就像燃烧的炭发出的光;当天堂之光流入时,这光就变成纯粹的黑暗。这也是当恶人推理反对教会事物时,与他们同在的光,被称为属世之光。
主在马太福音中的话也表示,它们会歪曲,并由此消灭真理:
耶稣对门徒说,弟兄要交出弟兄,父亲要交出儿子;儿女要起来与父母作对,置他们于死地。(马太福音10:21)
路加福音:
你们要被父母,弟兄,亲戚,朋友交出去。他们要将你们中的一些人处死。(路加福音21:16)
“父母”、“弟兄”、“儿女”、“亲戚”和“朋友”在此并非表示父母,弟兄,儿女,亲戚,朋友,“门徒”也并非表示门徒,而是表示教会的良善和真理,也表示邪恶和虚假;它还表示邪恶将消灭良善,虚假将消灭真理。这就是这些话或这些名称的含义(参看《属天的奥秘》,10490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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