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532

VII.真正的悔改就

VII.真正的悔改就是省察,不仅省察人的生活行为,还省察人意愿的意图

532.真正的悔改就是省察,不仅省察人的生活行为,而且省察人意愿的意图,因为理解力和意愿产生行为,或是行为的原因。事实上,人出于其思维说话,出于其意愿行动;因此,言语是说话的思维,行为是行动的意愿。这是话语和行为的源头,所以毋庸置疑,当身体犯罪时,意愿和思维这两者都犯罪了。诚然,人可能会悔改身体所行的邪恶,却仍思考和意愿邪恶;但这就像砍掉坏树的树干,却把它的根留在地里;这根会再次长出同样的坏树,并开枝散叶。然而,当这根也被拔除时,情况就不同了;当人省察自己意愿的意图,通过悔改除去自己的邪恶时,这种情况就发生在他身上。当人省察自己的思维时,他就是省察自己意愿的意图,因为意图就表现在这些思维中;例如,当他的思维、意愿和意图倾向于报复、通奸、偷盗、假见证,因而倾向于欲望,也倾向于对神,圣言和教会的亵渎等等时。如果他继续把注意力转向这些邪恶,然后考虑一下,若对法律和名声丧失的惧怕不再形成障碍,他是否会实际犯下这些邪恶,如果经过这样的考虑,他决定不意愿它们,因为它们是罪,那么他就真正从内在悔改了;当这些邪恶让他感到快乐,他可以自由地犯下它们,但仍抵制和放弃它们时,尤其如此。反复如此行的人就会发现,当邪恶的快乐返回时,它们不再令人快乐,最终他判它们下地狱。这就是主的这些话的意思:

凡想得着灵魂的,将要丧失它;凡为我丧失灵魂的,将要得着它。(马太福音10:39)

通过这种悔改除去其意愿的邪恶的人,就像一个人适时拔除魔鬼撒在他田里的稗子,以便主神救主播下的种子找到一片干净的土壤,并长成庄稼(马太福音13:24-30)。


诠释启示录 #76

76.启1:17.“

76.启1:17.“我一看见祂”表示神性威严的同在。这从前面关于人子的事物清楚可知,这些事物都属于神性威严,这从在内义上对它们的解释清楚看出来。由于祂“身穿长衣,直垂到脚,胸间束着金带”表示从祂发出的神性真理和神性良善;“祂的头与发皆白,如白羊毛、如雪”表示在初端和终端的神性;“祂的脚像擦亮的铜,仿佛在炉中发光”表示祂的人身甚至在终端都充满神性之爱;“祂的声音如同多水的响声”表示一切神性真理都来自祂;“祂右手拿着七星”表示天堂和教会的一切良善和真理都由此而来;“从祂口中出来一把两刃的利剑”表示一切虚假都被祂驱散;“祂的脸像日头满有力地发光”表示天堂的一切都来自祂的神性之爱,所以很明显,这些事物是神性,看上去充满神性威严。

“看见”在此表示这些事物的同在,现在是至内层的同在,这一点从经上在此之前说约翰看见它们(启示录1:12),它们也照着这种看见被描述明显看出来;现在经上又说“我看见祂”,并由于这种看见而仆倒在祂脚前,像死了一样。这就是为何“看见”在此表示神性威严的同在。当约翰看见“祂的脸像日头满有力地发光”时,这种同在就被赋予他,因为他由此被光照并在神性面前充满敬畏;事实上,一切神性之光都来自显为太阳的主,神性之光进入内层;因此,这种同在和这种充满敬畏由此而来,这从《天堂与地狱》中的相关内容可以看出来,如:关于显为太阳的主(HH 116–125节);关于由此而来的天堂里的光和热(HH 126–140节);关于转向祂(HH 17, 123, 144—145, 151, 255, 272, 510, 548, 561节)。此外,要知道,人拥有两种看见的形式,一种来自思维之信,另一种来自爱。当他只从思维之信来看见时,他的看见并不伴随着在主的神性威严面前的敬畏;但当看见来自爱时,它伴随着对神性威严的敬畏。这是因为那时人转向主;事实上,爱会使他转过来,而没有爱的思维之信不会,这从前面自《天堂与地狱》所引用的关于转向主的内容可以看出来。事实就是如此,这在灵界是众所周知的。因此,很明显,这第二次的“我看见祂”表示神性威严的同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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