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53.神是秩序,因为祂是实质本身和形式本身。祂是实质,因为一切存在之物都从祂那里产生,并继续存在。祂是形式,因为实质的一切品质都源于祂,并继续源于祂,品质只源于形式。由于神是绝对、独一和最初的实质和形式本身,同时也是绝对、独一的爱本身和绝对、独一的智慧本身,还由于来自爱的智慧构成形式,该形式的状态和品质取决于它里面的秩序,所以可知,神就是秩序本身;因此,神从祂自己那里将秩序引入整个宇宙及其一切部分,或一切事物和每一个事物;而且,祂引入了最完美的秩序,因为祂所创造的一切都是好的,正如我们在创世记中所读到的。在适当地方,我们将说明,邪恶与地狱是在创造之后一起出现的。但现在让我们考虑那些更容易或更深地进入理解力,更清晰地光照它,更温和地触动它的问题。
836.启13:16.“他又使众人,小的、大的,富的、穷的,自由的、为奴的”表示较低的和较高的,智慧的和简单的,从自己那里思考的和从别人那里思考的。这从“众人,小的、大的”、“富的、穷的”和“自由的、为奴的”含义清楚可知:“众人,小的、大的”是指较低的和较高的,或更普通的和更杰出的;“富的、穷的”是指智慧的和简单的。那些拥有大量良善和真理的知识,因而智慧的人被称为“富”(可参看AE 118, 236节);那些因没有圣言而没有良善和真理的知识,却又渴望它们的人被称为“穷”(也可参看AE 118, 238节)。“自由的、为奴的”是指从自己那里思考的人和从别人那里思考的人。从自己那里思考就是从自己那里看见一件事是真的还是假的,从而选择这一个,弃绝那一个。他们就是那些被主变得属灵,因而处于天堂之光,从主那里看见并被主引导的人;因为从主那里思考和生活就是自由;从地狱那里思考和生活就是奴役;这些人是“自由的”(可参看AE 248, 490a,b, 701a, 774节);主通过祂的神性真理使他们自由,这一点在约翰福音(8:32–36)已经声明了。当教会处于来自爱的信时,它就处于一种自由的状态,但当它处于无爱之信时,它就处于一种奴役的状态,这就是主在约翰福音(21:18)中的话的意思(可参看AE 820节)。由此可推知,“为奴的”是指那些不是从自己,而是从别人那里思考,看不到一件事是真的还是假的,却承认它是真的之人。这些人就是“为奴的”,而那些从自己那里思考的人是“自由的”,这一点从他们的对照明显看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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