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53

53.神就是秩序,因

53.神就是秩序,因为祂是实质本身和形式本身。祂是实质,因为一切存在物皆从祂而出,并不断从祂而出。祂是形式,因为实质的一切属性皆由祂产生,并不断产生,属性只出自形式,没有其它源头。既然神是绝对的、独一的,是最初的实质和形式,同时也是绝对独一的爱和绝对独一的智慧,既然出于爱的智慧构成形式,该形式的状态和品质取决于它里面的秩序,那么可知,神就是秩序本身;因此,神通过祂自己将秩序引入整个宇宙及其万物;还可知,祂引入的秩序是最为完美的,因为祂所造的一切都是好的,如我们在创世记所读到的。我会在适当地方说明,创世后各种邪恶连同地狱是如何产生的。不过,我们首先考虑那些更容易理解、启示得更清楚,并且情绪反应温和的问题。

诠释启示录 #572

572.“要杀人的第

572.“要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他们自己对真理的一切理解,因而剥夺属灵生命。这从“杀”和“人”的含义清楚可知:“杀”是指剥夺属灵生命(参看AE 547节);“人”是指对真理的理解(也可参看AE 546, 547节);“第三部分”当论及真理时,表示所有或全部(参看AE 506节);故此处“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对真理的一切理解。之所以说他们剥夺自己,是因为那些通过生活的邪恶和教义的虚假变得感官化的人,因基于谬误的推理而剥夺了自己对真理的理解,但除了那些同样感官化的人外,没有剥夺其他人。他们之所以如此剥夺自己的属灵生命,是因为人通过他的理解力拥有属灵生命;理解力被真理打开,并让自己被光照到何等程度,人就变得属灵到何等程度。但理解力是通过来自真理的良善,而不是通过没有良善的真理打开的;因为人活在爱与仁之良善中到何等程度,就思考真理到何等程度。事实上,真理是良善的形式,与人同在的一切良善都属于他的意愿,一切真理都属于他的理解力;因此,意愿的良善在理解力中呈现它的形式,形式本身就是来自源于意愿的理解力的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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