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529

529.任何人用赋予

529.任何人用赋予他的理性都能理解,仅仅口头忏悔自己是罪人,或像前面(TCR 518节)提到的伪君子那样谈论关于罪的各种细节,并不是悔改?因为对一个陷入困境和痛苦的人来说,还有什么比从肺和嘴唇中发出叹息和呻吟声,或说长叹短吁、捶胸顿足,宣称自己犯了各种罪,却没有意识到自己身上的任何罪更容易的呢?占据或侵扰他爱的成群恶魔会随着他的叹息而离去吗?他们肯定会对他的装腔作势轻蔑地吹口哨,仍像以前一样待在他里面,就像待在自己家里一样。由此清楚可知,这种悔改不是圣言中的“悔改”的意思;圣言中的悔改是指从恶行中悔改,如前所述。


诠释启示录 #572

572.“要杀人的第

572.“要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他们自己对真理的一切理解,因而剥夺属灵生命。这从“杀”和“人”的含义清楚可知:“杀”是指剥夺属灵生命(参看AE 547节);“人”是指对真理的理解(也可参看AE 546—547节);“第三部分”当论及真理时,表示所有或全部(参看AE 506节);故此处“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对真理的一切理解。之所以说他们剥夺自己,是因为那些通过生活的邪恶和教义的虚假变得感官化的人,因基于谬误的推理而剥夺了自己对真理的理解,但除了那些同样感官化的人外,没有剥夺其他人。他们之所以如此剥夺自己的属灵生命,是因为人通过他的理解力拥有属灵生命;理解力被真理打开,并让自己被光照到何等程度,人就变得属灵到何等程度。但理解力是通过来自真理的良善,而不是通过没有良善的真理打开的;因为人活在爱与仁之良善中到何等程度,就思考真理到何等程度。事实上,真理是良善的形式,与人同在的一切良善都属于他的意愿,一切真理都属于他的理解力;因此,意愿的良善在理解力中呈现它的形式,形式本身就是来自源于意愿的理解力的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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