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529

529.凭所赋予的理

529.凭所赋予的理性,谁不能明白,仅仅口头忏悔是罪人,或如前面(518节)所提到的伪君子那样发表各种悔改的言论,并不是悔改?对人来说,当他陷入困境和痛苦时,还有什么比从肺和嘴里发出叹息和呻吟声,并且还捶胸顿足,纵容自己犯下所有罪行,却仍意识不到自己的任何罪过更容易的呢?潜伏在他爱里的群魔会因为他的叹息而离去吗?他们岂不会对着这些事嘘声四起,仍像以前那样呆在他里面,如同呆在自己家里吗?由此清楚看出,这种悔改不是圣言的意思,圣言所说的悔改是指从恶行中悔改。

诠释启示录 #572

572.“要杀人的第

572.“要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他们自己对真理的一切理解,因而剥夺属灵生命。这从“杀”和“人”的含义清楚可知:“杀”是指剥夺属灵生命(参看AE 547节);“人”是指对真理的理解(也可参看AE 546, 547节);“第三部分”当论及真理时,表示所有或全部(参看AE 506节);故此处“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对真理的一切理解。之所以说他们剥夺自己,是因为那些通过生活的邪恶和教义的虚假变得感官化的人,因基于谬误的推理而剥夺了自己对真理的理解,但除了那些同样感官化的人外,没有剥夺其他人。他们之所以如此剥夺自己的属灵生命,是因为人通过他的理解力拥有属灵生命;理解力被真理打开,并让自己被光照到何等程度,人就变得属灵到何等程度。但理解力是通过来自真理的良善,而不是通过没有良善的真理打开的;因为人活在爱与仁之良善中到何等程度,就思考真理到何等程度。事实上,真理是良善的形式,与人同在的一切良善都属于他的意愿,一切真理都属于他的理解力;因此,意愿的良善在理解力中呈现它的形式,形式本身就是来自源于意愿的理解力的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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