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V.认识罪并发现自己身上的一些罪,是悔改的开始
525.在基督教界,没有人不认识罪,因为在那里,每个人从婴儿时期就被教导什么是邪恶,从童年时期就被教导什么是罪的邪恶。所有年轻人都从父母和老师,以及十诫那里学习这一切,十诫是给基督教界里的所有人的主要教导,或说他们手中的第一本书;在后续的生命阶段,他们从教会的公开讲道和家庭的私人教导,以及完全或最彻底地从圣言中学习这一切。此外,他们还从公义的民事法律来学习,这些法律体现了十诫和圣言其它部分的教导。因为罪的邪恶正是反对邻舍的邪恶,而反对邻舍的邪恶也是反对神的邪恶,这就是罪。然而,除非一个人检查自己的生活行为,看看自己是否或暗中或公开地做过任何这样的事,否则对罪的认识毫无用处。在此之前,关于罪的一切都只是知识,牧师所说的只是左耳进,右耳出的声音,最后变成纯粹的思维和呼吸中的某种虔诚的东西,或只不过是虔诚思想的表达,或说变成在敬拜中沦为模糊思维和含糊话语的主题,对许多人来说,只是想象和虚幻的。但如果一个人照着他对罪的理性概念来检查自己,发现自己身上的某种邪恶,对自己说,“这邪恶是一种罪”,并出于对永恒惩罚的惧怕而放弃它,那么情况就完全不同了。那时,在教会里从讲道和祷告中所听到的教导第一次入耳入心;人就从一个异教徒变成了一个基督徒。
58.如果按照现存的信仰,神的全能是绝对的,既可以作恶,也可以行善,那么对神来说,将整个地狱提升到天堂,将魔鬼和撒但都转化为天使,在一瞬间将地上的每个罪人都从罪中洁净,使他更新、成圣和重生,把他从可怒之子(以弗所书2:3-8)变成恩典之子,也就是说,使他称义,将是可能的,甚至是容易的,只需将祂儿子的公义归于并归算给他。然而,神的全能使祂不能这样做,因为这违反祂在宇宙中的秩序律法,同时违反每个人都应遵守的秩序律法,这些律法要求,神与人之间的结合应是相互的。这一点在本书下面的章节(TCR 89, 99-100, 368-372节)会变得显而易见。从关于神的全能的这种荒谬的观点和信仰中可以推知,神能将人们当中的一切山羊性质的人都变成绵羊性质的人,能随心所欲地把人们从祂左边移到祂右边(马太福音25:31-46),还能随心所欲地把龙的灵人变成米迦勒的天使(启示录12:7),把鹰的视力赋予一个具有鼹鼠般的理解力之人;总之,祂能将一个像猫头鹰一样的人变成一个像鸽子一样的人。神不能做这些事,因为它们违反祂秩序的律法;然而,祂不断意愿并努力实现它们。祂若能做这样的事,就不会允许亚当听从蛇的话去摘善恶知识树上的果子,并把它放在嘴里。祂若能这样做,就不会允许该隐杀害他的兄弟,也不会允许大卫去数点百姓,或所罗门为偶像建造圣殿,或犹大和以色列的诸王亵渎圣殿,如他们经常所做的那样。事实上,祂若能这样做,就会通过祂儿子所施行的救赎拯救全人类,无一例外,并根除整个地狱。古代的异教徒或外邦人将诸如此类的全能都归给他们的神和女神;他们的神话故事就这样出现了,如丢卡利翁和皮拉向身后投掷石块,石块就化为人;阿波罗将达芙妮化为一棵月桂树;狄安娜将猎人变成一头雄鹿;他们的另一位女神则将帕纳索斯山的少女变成喜鹊。如今关于神性全能也有一种类似的信仰,它是在整个宗教世界传播的许多迷信和随之而来的异端观点的源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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