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525.在基督教界,没有不承认罪的人。因为人人从小就被教导何为恶,并且从童年时被教导何为罪恶。所有年轻人学习这一切都是通过父母和老师,以及十诫,在基督教国家,十诫是每个人手里所拿到的第一本教材;随着他长大,又通过教会讲道和家庭教导,这完全是圣言的教导。此外他还通过正义的民法来学习,民法所教导的事和十诫以及圣言其它部分所教导的是一样的。因为罪恶不是别的,正是攻击邻舍的邪恶,而攻击邻舍的邪恶也是攻击神的邪恶,这就是罪。但承认罪起不到任何效果,除非人省察自己的生活行为,查看自己是否私下或公开做了这类事。在此之前,所有这些纯粹是知识,牧师的说教不过是左耳进,右耳出的噪声,最终仅仅变成一个想法和停留在肺里的虔诚,并且很多情况下纯粹是想象和幻想。但是,如果人由于承认罪而省察自己,在自己身上发现点什么,然后对自己说:“这恶就是罪”,并因害怕永恒的惩罚而弃绝它,那么情况就完全不同了。这时,牧师在教会的教导和演讲才第一次入耳入心,于是,他便从一个异教徒变成一个基督徒。
12.然而,原因里面有一个良善与真理的婚姻,从这原因而在结果里面也有一个良善与真理的婚姻。原因里面的良善与真理的婚姻是意愿与理解力,也就是爱与智慧的婚姻。该婚姻发生在人所意愿和思考,并由此决定和关注的一切事上。这婚姻进入结果,事实上产生结果;但在这个过程中,良善与真理似乎是不同的,因为同时发生的事却是分阶段进行的。例如,当一个人意愿并思考吃饭、穿衣、有一个住所、做生意、从事某种工作或执行某项任务、社交时,他首先会意愿并思考这些事,或决定并关注它们,这都是同时发生的。但当他将他所意愿并思考的事转化为结果时,却是一个接一个进行的;然而,它们在他的意愿和思维中仍构成一体。在这些结果中,功用属于爱或良善,而为了达成功用所采取的方法属于理解力或真理。谁都能通过具体例子来证实这些一般真理,只要他清楚地意识到什么是与爱之良善有关的,什么是与智慧之真理有关的,以及这些东西如何反映在原因中,又如何反映在结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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