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V.认识罪并发现自己身上的一些罪,是悔改的开始
525.在基督教界,没有人不认识罪,因为在那里,每个人从婴儿时期就被教导什么是邪恶,从童年时期就被教导什么是罪的邪恶。所有年轻人都从父母和老师,以及十诫那里学习这一切,十诫是给基督教界里的所有人的主要教导,或说他们手中的第一本书;在后续的生命阶段,他们从教会的公开讲道和家庭的私人教导,以及完全或最彻底地从圣言中学习这一切。此外,他们还从公义的民事法律来学习,这些法律体现了十诫和圣言其它部分的教导。因为罪的邪恶正是反对邻舍的邪恶,而反对邻舍的邪恶也是反对神的邪恶,这就是罪。然而,除非一个人检查自己的生活行为,看看自己是否或暗中或公开地做过任何这样的事,否则对罪的认识毫无用处。在此之前,关于罪的一切都只是知识,牧师所说的只是左耳进,右耳出的声音,最后变成纯粹的思维和呼吸中的某种虔诚的东西,或只不过是虔诚思想的表达,或说变成在敬拜中沦为模糊思维和含糊话语的主题,对许多人来说,只是想象和虚幻的。但如果一个人照着他对罪的理性概念来检查自己,发现自己身上的某种邪恶,对自己说,“这邪恶是一种罪”,并出于对永恒惩罚的惧怕而放弃它,那么情况就完全不同了。那时,在教会里从讲道和祷告中所听到的教导第一次入耳入心;人就从一个异教徒变成了一个基督徒。
5708.“五倍”表大量增多。这从“五”和“倍”的含义清楚可知:“五”是指大量,如下文所述;“倍”(measures,即度)是指从良善所得的真理的状态(参看3104节)。关于“五”,这个数字既能表示少量,也能表示一些,甚至能表示大量。它的具体含义取决于它与它成为其因子的那个数字的关系(5291节)。如当它是十的因子时,它的意思和十差不多,只是程度更小一些,因为它是数字十的一半。事实上,正如相乘所得的数字与得出它们的简单数意思一样(参看5291, 5335节),相除所得的数字与它们的倍数意思也一样;如“五”和“十”、以及“二十”意思一样,也与“一百”、“一千”等数字的意思一样。“十”表示完满和完整之物(参看3107, 4638节)。给便雅悯的比给他的其他兄弟“多五倍”是由于这事在灵义或内义上的含义;十倍无法被给予,因为这个量太多了。古人从上古教会的传统知道某些数字所具有的含义;因此,每当某种事物突然出现时,他们就会利用这些数字;这些数字能传达这种事物的含义,如此处的数字“五”。在其它时候,他们也会用到许多其它数字,如“三”表示从开始直到结束的完整之物;“七”表示神圣之物;“十二”表示整体上的一切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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