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524.我通过对比来说明这一点:不知悔改者紧抓不放的罪恶,好比他所患的各样疾病,若不治疗除去毒素,他就会因此死亡;它们尤其类似名为坏疽的疾病,若不及时治疗,就会扩散,不可避免地导致死亡;同样好比疖子和脓肿,若不发出来或打开,就会由于积脓或脓液积聚而扩散到周边部位,再从这些部位扩散到邻近脏腑,最后入侵心脏,从而导致死亡。
这些罪还好比老虎、豹子、狮子、豺狼和狐狸,若不把它们关到笼子里,或用铁链、绳子拴起来,就会攻击牛羊群,残害它们,如同狐狸残害家禽;又好比毒蛇,若不用叉子叉牢,或拔掉它们的牙齿,就会对人造成致命伤害。一整群羊若呆在有毒草的田野,而不是被牧羊人领到安全的牧场,就会丧命;蚕及其所有丝也会这样灭亡,除非其它虫子从蚕所赖以生存的树叶上被掉落。
这些罪又好比谷仓里的粮食或牲口棚里的饲料,若不通风除去造成损害的东西,就会发霉腐烂,没法再用。一点火星若不在一开始被扑灭,就有可能焚毁整个城市或森林。棘刺、荆棘和蒺藜若不连根拔除,就会长满花园。有经验的园丁都知道,树从坏种子发出,树根会将有害的树液输送给芽接或嫁接于其上的好枝子,而输送上来的有害树液可被转化为好树液,并结出有用的果子。当邪恶通过悔改被移除时,发生在人身上的情形也差不多是这样,因为人由此被嫁接到主那里,如同枝子嫁接到葡萄树上,并结出好果子(约翰福音15:4-6)。
41.不过,由于这与表象相反,所以若不加以证明,恐怕难以令人信服;既然它只能通过人的身体感官所能感知到的那类事物来证明,那么我们将通过这类事物来证明。人有五种外在感觉,就是触觉、味觉、嗅觉、听觉、视觉。触觉的主体是包裹人的皮肤,正是皮肤的物质与形式使皮肤去感觉凡触碰它之物。触觉并非存在于所触及之物中,而是存在于皮肤的物质与形式中,它们才是主体;感觉本身无非是触碰之物对主体的一种影响。味觉也一样;这种感觉只是舌头的物质与形式所受到的一种影响;舌头是主体。嗅觉同样如此;众所周知,气味影响鼻孔,并在鼻孔中被感觉到,嗅觉是气味散发物触及鼻孔而对它产生的一种影响。听觉同理,它似乎出自声源,但实际上在耳中,是对耳朵的物质与形式的一种影响;听觉在耳朵之外只是一种表象。
视觉也是如此,当人观看远处的物体时,视觉似乎在那里,但实际上在眼睛里,眼睛才是主体,视觉同样是对主体的一种影响。距离完全是根据居间物,或物体的缩小和随之的模糊而得出的关于空间的判断,物体的图像是根据入射角度在眼睛内部产生的。由此明显可知,视觉并非从眼睛发出落到物体上,而是物体的图像进入眼睛,影响了它的物质与形式。听觉和视觉是一样的道理;听觉并非从耳朵发出捕捉声音,而是声音进入耳朵并影响了它。
从这些例证可以看出,对产生感觉的物质与形式的影响并非脱离主体的某种事物,只是在主体里面造成一种变化,无论之前还是之后,主体依然是那个主体。由此可知,视觉、听觉、嗅觉、味觉和触觉并非从它们的器官流出的某种发散物,就其物质与形式而言,它们就是器官本身;当器官受到影响时,感觉便产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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