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523.有一种说法是,没有人能成全律法,尤其是因为违反了十诫中的一条诫命的人就违反了全部(马太福音5:19; 雅各书2:10-11)。但这种说法的意思与它似乎传达的含义不同;事实上,这句话要这样来理解,故意或蓄意违反一条诫命的人就违反了其余的诫命,因为故意和蓄意违反一条诫命就是完全否认它是罪;当有人说它是罪时,他会毫不犹豫地把这话挥到一边。凡如此否认罪,弃绝罪的观念,或把罪挥到一边的人,都轻视了被称为罪的一切,或说不思想任何被称为罪的东西。那些不愿意听到关于悔改的任何话的人,就养成了这种固定心态或决心;而另一方面,那些通过悔改移除了一些为罪的邪恶之人,则养成了一种信主和爱邻舍的决心,或达到了信主和爱邻舍的既定目的。这些人被主保持在避免其它邪恶,或不再进一步作恶的决心或目的中;因此,如果他们出于无知或某种无法抑制的欲望犯了罪,这罪也不会归咎于他们,因为他们不是故意犯的,他们也不为自己辩护。
以下事实可以证实这一点:在灵界,我遇到过许多人在自然界像其他人一样生活,他们穿着优雅,享受盛宴,和其他人一样做交易赚钱,去剧院看戏,貌似出于放荡讲关于恋人的笑话,并做其它类似的事。然而,天使们却认为这些事对一些人来说,是罪的邪恶,而对另一些人来说不是,宣布后者是无辜的,而前者是有罪的。当被问到,既然所有人都做了同样的事,他们为什么还做出这种区分时,他们回答说,他们根据打算、意图和目的来看待所有人,并相应地加以区分。因此,他们原谅或谴责那些被目的原谅或谴责的人,因为在天堂,良善是所有人的目的,而在地狱,邪恶是所有人的目的。
591.“(不悔改)偷窃”表示不远离除去真理和良善的知识或认知,因而除去为自己获得属灵生命的方法。这从“偷窃”和“盗窃”的含义清楚可知:“偷窃”和“盗窃”是指从任何人那里除去良善和真理的知识或认知,这些知识或认知可用作为自己获得属灵生命的方法(参看AE 193节)。“偷窃”和“盗窃”具有这种含义,是因为小偷所拿走的“财富”、“衣服”和“器具”,以及其它东西,都表示真理和良善的知识或认知;因此,属灵的偷窃,或属灵意义上的偷窃,是指除去后者,如同属世的偷窃,或属世意义上的偷窃是指除去前者。偷窃表示这一点,这从以下事实明显看出来:本节经文主要论述的主题是其他人里面的属灵生命的灭绝,属灵生命因对良善的败坏和对真理的歪曲,以及对真理和良善的知识或认知的剥夺而灭绝了,属灵生命通过这些知识或认知获得;这两者,即前者和后者,由“凶杀、魔法、淫乱、偷窃”来表示,这一点早已说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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