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523.有人断言,没有人能守全律法,这是十分困难的,因为人若犯了十诫中的一条,就犯了全部。但这种说法的意思和它听上去的不一样。因为这句话必须这样来理解:人若故意或蓄意犯一条诫命,也就犯了其余的。这是因为故意或蓄意违犯就是彻底否认它是罪,若有人说它是罪,他会将这话弃如敝履。人若这样否认、不考虑罪,就不会思想所谓罪的问题。那些不愿听闻悔改之人就逐渐获得这样一种固执心态;而另一方面,那些通过悔改移除了某些为罪的邪恶之人,则逐渐获得一种信主爱邻的坚定意志。主保守他们决心避免进一步犯罪;因此,若他们由于无知或某种无法抗拒的欲望犯了罪,这罪也不会归给他们,因为他们不是故意犯罪,也不认为它是可容许的。
我可通过以下经历来证实这一点:在灵界,我曾遇见过很多其在世生活与其他人并无二致的人;他们衣着华丽,饮食精致,和其他人一样做生意赚钱,也去剧院看戏,貌似出于放荡与情侣开玩笑等等。然而天使却认为有些人犯了罪,有些人没有犯罪,声称后者是无辜的,而前者是有罪的。当被问及原由时—因为他们做的事都是一样的,他们回答说,他们通过其动机、意图与目的看待这一切,并作出相应的区分;所以,他们宽恕或谴责那些从其目的来看当被宽恕或谴责之人。因为天堂的一切皆以良善为目的,地狱的一切皆以邪恶为目的。
260.启4:1.“这些事以后,我观看”表示被光照的理解力。这从“看”的含义清楚可知,“看”是指理解。“看”表示理解,是因为眼睛的视觉对应于心智的视觉,也就是理解力。这种对应关系基于以下事实:理解力看见或感知属灵事物,眼睛的视觉看见或感知属世事物。属灵事物是源于良善的真理,属世事物是各种形式的物体。源于良善的真理,也就是属灵事物,在天堂看上去就像眼前的物体一样清晰,然而却又大不相同,因为这些真理从理性上被看到,也就是被感知到。这种视觉或感知的性质无法用人类的语言来描述,只能这样来理解,它包括出于至内在的原则对事情就是如此的同意和确认。事实上,确认的证据大量存在,并向理性视觉呈现为一体,这一体如同来自许多细节的一个结论。这些确认的证据在天堂之光,也就是从主发出的神性真理或神性智慧中,这光照着每位天使的接受状态而在他里面运作。这就是属灵视觉或理解力,或说理解力的属灵视觉。由于对天使来说,这种视觉作用于眼睛的视觉,并以相对应的形式呈现理解力的真理,这些相对应的形式出现在天堂,与自然界中被称为物体的形式没什么不同,所以圣言字义上的“看”表示理解。至于天上的表象是何性质,它们对应于天使的内在视觉的对象,可参看《天堂与地狱》(170–176节)。
圣言之所以用“看”这个词,不用理解,是因为就其终端而言,圣言是属世的,属世之物是属灵事物立于其上的基础,或说属灵事物将其根基建立在这个基础上;因此,圣言若在字面上是属灵的,就不会有基础,因而就像一座没有地基的房子(关于这个主题,也可参看《天堂与地狱》,303–310节)。在圣言中,“看”表示理解,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以赛亚书:
他们对先见说,不要看;对有异象的说,不要为我们看正直的事;向我们说圆滑的话,看虚幻吧。(以赛亚书30:10)
同一先知书:
那能看的人,眼不再闭上,能听的人,耳必倾听。(以赛亚书32:3)
又:
你们这眼瞎的,看吧,好看得见,你们看见大事,却不遵守。(以赛亚书42:18, 20)
又:
祭司和先知因烈酒而犯错,在看见中犯错,在审判时跌倒。(以赛亚书28:7)
别处:
看,却看不见,听却听不见。(马太福音13:1–15; 马可福音4:11, 12; 8:17, 18; 以赛亚书6:9, 10; 以西结书12:2)
除此之外还有其它许多例子,无需在此引用,因为每个人都从习惯性的说话模式知道,“看”表示理解;因此,我们说,我看事情是这样,或事情不是这样,意思是我明白。
260a.“见天上有一扇门开着”表示被揭示的天堂奥秘。这从“门”的含义清楚可知,“门”是指准许进入,或引入(对此,参看AE 208节),在此是指探察,也就是视觉的准许进入;此外,当肉眼的视觉变得模糊,同时灵眼被光照时,视觉就被准许进入天堂;先知就凭这后一种视觉看见一切异象。天上开了的“门”在此表示天堂的奥秘,是因为在这种时候,那些在天堂里的事物出现了;那些系教会奥秘的事物出现在先知面前;此处看到的是关于将发生在最后审判时期的事情的奥秘,这些奥秘至今无一被揭示,并且在审判结束之前也无法被揭示,甚至那时也只能通过某个被主恩准看到它们,同时圣言的灵义被揭示给的世人来揭示。因为这本预言书所写的一切都是针对最后的审判来写的,不过,是通过代表和对应来写的;凡主所说,并被天使感知到的话,在下降的过程中都变成代表,并且如此呈现在终端天堂的天使眼前和作为先知在灵眼打开时的世人面前。由此可见天上开了的门表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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