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523.有人断言,没有人能守全律法,这是十分困难的,因为人若犯了十诫中的一条,就犯了全部。但这种说法的意思和它听上去的不一样。因为这句话必须这样来理解:人若故意或蓄意犯一条诫命,也就犯了其余的。这是因为故意或蓄意违犯就是彻底否认它是罪,若有人说它是罪,他会将这话弃如敝履。人若这样否认、不考虑罪,就不会思想所谓罪的问题。那些不愿听闻悔改之人就逐渐获得这样一种固执心态;而另一方面,那些通过悔改移除了某些为罪的邪恶之人,则逐渐获得一种信主爱邻的坚定意志。主保守他们决心避免进一步犯罪;因此,若他们由于无知或某种无法抗拒的欲望犯了罪,这罪也不会归给他们,因为他们不是故意犯罪,也不认为它是可容许的。
我可通过以下经历来证实这一点:在灵界,我曾遇见过很多其在世生活与其他人并无二致的人;他们衣着华丽,饮食精致,和其他人一样做生意赚钱,也去剧院看戏,貌似出于放荡与情侣开玩笑等等。然而天使却认为有些人犯了罪,有些人没有犯罪,声称后者是无辜的,而前者是有罪的。当被问及原由时—因为他们做的事都是一样的,他们回答说,他们通过其动机、意图与目的看待这一切,并作出相应的区分;所以,他们宽恕或谴责那些从其目的来看当被宽恕或谴责之人。因为天堂的一切皆以良善为目的,地狱的一切皆以邪恶为目的。
231.⑶教义必由纯正真理构成,唯有那些从主得到启示的人才能在圣言字义中看到这些纯正真理。启示唯独来自主,存在于那些因真理而热爱真理,并以真理指导有用的生活之人里面。而其他人不可能在圣言中得到启示。启示唯独来自主,因为圣言来自衪,因而衪在圣言里面。启示之所以被赋予那些因真理而热爱真理,并以真理指导有用的生活之人,是因为他们在主里面,主在他们里面。主是真理本身,如关于主那一章所说明的;人若照着主的神圣真理生活,也就是通过这些真理而致用,就是爱主。如约翰福音中所教导的这些话:
到那日,你们就知道我在父里面,你们在我里面,我也在你们里面。有了我的命令又遵守的,这人就是爱我的;我也要爱他,并且要亲自向他显现,并且要到他那里去,与他同住。(约翰福音14:20,21,23)
这些人就是阅读圣言时得到启示的人,对他们来说,圣言是发光和透明的。
圣言对他们来说之所以是发光和透明的,是因为圣言的每一个细节都包含一个属灵之义和一个属天之义,这些意义充满天堂之光。因此,主藉由它们及其光流入圣言的属世之义,并流入人里面属世之义的光中。结果,人凭内在直觉承认真理,然后在自己的思维过程中看到它。每当人因真理而拥有对真理的情感时,这种情形就会发生。情感通向直觉,直觉通向思维,被称为信的承认就这样产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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