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523.有一种说法是,没有人能成全律法,尤其是因为违反了十诫中的一条诫命的人就违反了全部(马太福音5:19; 雅各书2:10-11)。但这种说法的意思与它似乎传达的含义不同;事实上,这句话要这样来理解,故意或蓄意违反一条诫命的人就违反了其余的诫命,因为故意和蓄意违反一条诫命就是完全否认它是罪;当有人说它是罪时,他会毫不犹豫地把这话挥到一边。凡如此否认罪,弃绝罪的观念,或把罪挥到一边的人,都轻视了被称为罪的一切,或说不思想任何被称为罪的东西。那些不愿意听到关于悔改的任何话的人,就养成了这种固定心态或决心;而另一方面,那些通过悔改移除了一些为罪的邪恶之人,则养成了一种信主和爱邻舍的决心,或达到了信主和爱邻舍的既定目的。这些人被主保持在避免其它邪恶,或不再进一步作恶的决心或目的中;因此,如果他们出于无知或某种无法抑制的欲望犯了罪,这罪也不会归咎于他们,因为他们不是故意犯的,他们也不为自己辩护。
以下事实可以证实这一点:在灵界,我遇到过许多人在自然界像其他人一样生活,他们穿着优雅,享受盛宴,和其他人一样做交易赚钱,去剧院看戏,貌似出于放荡讲关于恋人的笑话,并做其它类似的事。然而,天使们却认为这些事对一些人来说,是罪的邪恶,而对另一些人来说不是,宣布后者是无辜的,而前者是有罪的。当被问到,既然所有人都做了同样的事,他们为什么还做出这种区分时,他们回答说,他们根据打算、意图和目的来看待所有人,并相应地加以区分。因此,他们原谅或谴责那些被目的原谅或谴责的人,因为在天堂,良善是所有人的目的,而在地狱,邪恶是所有人的目的。
155.前面(TCR 146节)已经说明,对神职人员来说,圣灵的运作所指的神性能量或神性效果尤其是光照和教导;但除此之外,还有两个中间的运作或过程,即感知和塑造。因此,神职人员依次经历四个过程,即:光照,感知,塑造和教导。光照来自主。感知属于人,并与通过教义在他里面所形成的心智状态一致,或说人照着通过教义在他里面所形成的心智状态而拥有感知。如果这些教义是真的,那么光照他的光就会使他的感知变得清晰起来;如果它们是假的,那么他的感知就会变得模糊,尽管因这些教义的确认,他的感知似乎是清晰或明亮的;然而,这种清晰或明亮源于愚昧或迷恋之光,在纯属世视觉看来,这光类似清晰,或拥有清晰的表象。塑造来自意愿之爱的情感,进行塑造的,是这爱的快乐。如果这是对邪恶和随之而来的虚假之爱的快乐,那么它所激发的热情表面上是激烈、粗糙、热烈和炽热的,而内在是愤怒、残忍和无情。但如果这是对良善和由此而来的真理之爱的快乐,那么这热情表面上是温和、平静、如雷鸣般响亮和发光的,而它里面是仁爱、恩典和怜悯。教导随这些而来,就像结果随原因而来一样。因此,来自主的光照在各人里面照各人的心智状态而变成各种光和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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