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521

521.但是,我的朋

521.但是,我的朋友,父母才是遗传之恶的唯一源头。这遗传之恶并非人实际所犯罪恶本身,而是朝向这恶的倾向。这是谁都会承认的事,只要他在自己的经验中运用推理能力。谁不知道小孩子一生下来,面貌、举止、性情与其父母大致相似,甚至孙辈、曾孙辈也类似其祖父母、曾祖父母?很多人还能以此,甚至凭着面相辨别各家族,甚至各民族,如辨别非洲人与欧洲人,那不勒斯人与德国人,英国人与法国人等等。谁不能通过面貌、眼睛、言谈举止认出犹太人?并且,你若能感知人与生俱来的本性所放射的生命气场,同样能确信他们的性情与心智的这种相似性。
由此可知,人并非生来就进入实际的邪恶,而只是进入朝向这些邪恶的一种倾向,或多或少偏向某些特定邪恶。所以,死后人受审判不是根据遗传之恶,而是根据他本人实际犯下的罪恶。这一点也可从以下主的律例明显看出来:
不可因子杀父,也不可因父杀子;各人要因自己的罪被处死。(申命记24:16)
在灵界,这一点通过死于婴儿期之人的状况向我证明了;他们只有向恶的倾向,也就是说,他们想去做,但没去做。因为他们是在主的看顾下被抚养长大,并得救。
刚才所提到的这种向恶的倾向与偏好,会通过父母遗传给孩子及其后代,只有通过从主新生,即所谓的重生才能被打破。若不重生,这倾向不但持续存留,还会通过历代父母强化,变得更容易倾向邪恶,最终倾向各种罪恶。正是由于这个原因,犹太人仍是其祖犹大的形像。这犹大娶迦南女子为妻,与他儿媳他玛行淫,从而生了他们的三个分支。所以,这遗传的性情随着时间推移逐渐强化,以至于现在犹太人仍不能发自内心接纳和信奉基督教。之所以说他们不能,是因为其心智的内在意愿对此是抵触的,正是这种抵触的意愿造成了这种不可能。

诠释启示录 #933

933.“(战胜了)

933.“(战胜了)兽像、兽印和他名字数目”表示不承认与仁分离之信的教义,或它的任何品质。这从“兽”、“兽像”、“兽印”和“他名字的数目”的含义清楚可知:此处提到的“兽”、“兽像”、“兽印”和“他名字的数目”是指与仁分离之信,或没有善行的信(参看AE 773, 815a节);“兽像”是指这信的教义(参看AE 827a节);“兽印”是指对这信的承认和称谢(参看AE 838节);“他名字的数目”是指在生活和信仰上是什么样子,因而是指它的品质,也是指整个范围内的虚假(参看AE 841, 845, 847节)。因此,“兽像、兽印和他名字数目”当合在一起时,表示不在其教义和任何品质上承认和称谢分离之信。“战胜了它们”表示在生活和教义上弃绝它们,这是通过与这信的追随者所提出的虚假争战实现的。

(续)

前面说过,如今,几乎没有人知道什么是仁爱,因而什么是善行,只知道仁爱和善行就在于给予穷人,使穷乏人富足,向寡妇孤儿行善,主要是助力于建造教会或圣殿、医院和租用的房屋;然而,这些事是不是人做的,是不是为了赏赐,就不得而知了;因为它们若是人做的,就不是良善,若是为了赏赐而做的,就是寻求功德的;这些作为不能打开天堂,因而在天堂不被承认为良善。在天堂,除了与人同在的主所做的那些作为外,其它作为都不被视为良善;然而,与人同在的主所做的作为在表面形式上看起来就像人自己所做的作为;事实上,就连做它们的那个人自己也无法区分它们。因为与人同在的主所做的作为是人貌似凭自己做的;除非它们是貌似凭人自己做的,否则它们就不能把人与主结合起来,从而不能改造他。人应貌似凭自己行善(可参看AE 616, 864, 911c节)。下文会继续论述这个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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