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521

521.但是,我的朋

521.但是,我的朋友,父母才是遗传之恶的唯一源头。这遗传之恶并非人实际所犯罪恶本身,而是朝向这恶的倾向。这是谁都会承认的事,只要他在自己的经验中运用推理能力。谁不知道小孩子一生下来,面貌、举止、性情与其父母大致相似,甚至孙辈、曾孙辈也类似其祖父母、曾祖父母?很多人还能以此,甚至凭着面相辨别各家族,甚至各民族,如辨别非洲人与欧洲人,那不勒斯人与德国人,英国人与法国人等等。谁不能通过面貌、眼睛、言谈举止认出犹太人?并且,你若能感知人与生俱来的本性所放射的生命气场,同样能确信他们的性情与心智的这种相似性。
由此可知,人并非生来就进入实际的邪恶,而只是进入朝向这些邪恶的一种倾向,或多或少偏向某些特定邪恶。所以,死后人受审判不是根据遗传之恶,而是根据他本人实际犯下的罪恶。这一点也可从以下主的律例明显看出来:
不可因子杀父,也不可因父杀子;各人要因自己的罪被处死。(申命记24:16)
在灵界,这一点通过死于婴儿期之人的状况向我证明了;他们只有向恶的倾向,也就是说,他们想去做,但没去做。因为他们是在主的看顾下被抚养长大,并得救。
刚才所提到的这种向恶的倾向与偏好,会通过父母遗传给孩子及其后代,只有通过从主新生,即所谓的重生才能被打破。若不重生,这倾向不但持续存留,还会通过历代父母强化,变得更容易倾向邪恶,最终倾向各种罪恶。正是由于这个原因,犹太人仍是其祖犹大的形像。这犹大娶迦南女子为妻,与他儿媳他玛行淫,从而生了他们的三个分支。所以,这遗传的性情随着时间推移逐渐强化,以至于现在犹太人仍不能发自内心接纳和信奉基督教。之所以说他们不能,是因为其心智的内在意愿对此是抵触的,正是这种抵触的意愿造成了这种不可能。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生活篇 #43

Life43.人有两

Life43.人有两种官能,其中一种被称为意愿,一种被称为理解力。它们彼此有别,但又如此被造,以致它们可以成为一体;当它们成为一体时,就被称为心智。人的心智由这两种官能构成,人的整个生命就在它们里面。正如符合神性秩序的宇宙万物都与良善和真理有关,人里面的一切事物都与意愿和理解力有关;因为人里面的良善属于他的意愿,人里面的真理属于他的理解力。事实上,这两种官能就是良善和真理的容器和主体:意愿是属于良善的一切事物的容器和主体,理解力是属于真理的一切事物的容器和主体。人里面的良善和真理不在别处,故爱和信也不在别处,因为爱与良善有关,良善与爱有关,信与真理有关,真理与信有关。

知道意愿与理解力如何构成一个心智是至关重要的,因为意愿与理解力之间有一个类似良善与真理那样的婚姻。前一章在某种程度上阐明了良善与真理的婚姻;对此,我们补充以下内容:正如良善是一个事物的真正存在,真理则是该事物随之而来的显现,人里面的意愿是他生命的真正存在,理解力则是他生命随之而来的显现,因为属于意愿的良善在理解力成形,并以某种方式使自己变得可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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