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IV.人生来就倾向于各种邪恶;除非他在某种程度上通过悔改移除自己的邪恶,
否则他仍留在其中;凡留在邪恶中的人都不能得救
520.在教会,众所周知,每个人生来都倾向于邪恶;因此,他从母亲的子宫里或从出生起,就只不过是邪恶。人们知道这一点,是因为它是由各个教会的议会和领袖传下来的,他们教导说,亚当的罪传给了他所有的后代;只因这罪,在他之后的每个人与他一起被定罪或诅咒了;每个人生来所固有的,或与生俱来的,正是这罪。此外,教会的其它许多教导也基于这种断言;例如,被称为洗礼的重生之洗是由主设立的,以便这罪可以被移除;这是主降临的原因;对主的怜悯的信仰是移除这罪的方法,除此之外还有教会基于这种断言的其它许多教义。
然而,遗传之恶不是来自这个源头,这一点可从前面的说明(TCR 466节等)看出来,即:亚当不是第一个人;亚当和他妻子的故事代表性地描述了这个地球上的第一个教会;伊甸园表示这个教会的智慧,生命树表示它仰望即将降临的主,善恶知识树表示它关注自我,而不是仰望主。创世记头几章代表性地描述了这个教会,这一点已经被出版于伦敦的《属天的奥秘》一书通过来自圣言的许多相应经文清楚证明了。当理解并接受了这些事时,迄今为止所持守的观点,即:亚当的罪是人从父母那里与生俱来的邪恶的源头,就落空了,因为这邪恶有一个不同的源头。关于自由意志或自由选择那一章(TCR 466-469节)已经说明,生命树和善恶知识树在每个人里面,经上说它们被放在园子里,表示人拥有或转向主,或转身离开祂的自由意志或自由选择。
990.“他们因痛苦就咬自己的舌头”表示他们因厌恶而不愿感知和知道真正的良善和真理。这从“咬自己的舌头”和“痛苦”的含义清楚可知:“咬自己的舌头”是指不愿感知和知道真正的良善和真理(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痛苦”是指厌恶。“咬自己的舌头”之所以表示不愿感知和知道真正的良善和真理,是因为“舌头”表示对真理的感知,“咬舌头”是指压制它。事实上,舌头具有各种含义,因为它既是发音器官,又是味觉器官;作为发音器官,它表示表白或称谢、思维、教义和宗教;作为味觉器官,它表示对良善和真理的属世感知;而嗅觉对应于对良善和真理的属灵感知。因为舌头品尝并享受饮食,饮食表示滋养属世心智的良善和真理。“咬自己的舌头”表示不愿拥有这种感知,或不愿感知真正的良善和真理。这些话论及那些将信与生活的良善分离的人,因为他们将教会或宗教的一切都汇集成一条信仰,并声称人凭这一条信仰就能称义。由于人仅凭这一条信仰就能称义并得救,所以可推知,他们厌恶信仰的其它一切,也就是教会的真理,以至于不愿感知或知道它们。他们心里说:“既然仅凭这一点,即父神差圣子来通过十字架受难把我从地狱中救赎出来,就能得救,那么这些还有什么用处呢?因此,律法的作为既不定我的罪,也不拯救我,因为我仅凭怀着信心思想并相信这一点就能得救。”这就是为何他们出于厌恶不愿感知或知道真正的真理和良善。这些真理和良善也让他们恶心,因为那些处于唯信的人从内心反对天堂和教会的良善和真理;还因为这些良善和真理是内在思维的对象,因此超越他们的物质观念。这种厌恶和恶心在此由“痛苦”来表示。
(关于第六诫续)
前面说过,婚姻之爱与通奸之爱之间的区别就像天堂与地狱之间的区别。这两种爱的快乐之间也有一种类似的区别,因为快乐从它们所源于的爱中获得自己的一切品质。通奸之爱的快乐从行邪恶的功用、因而作恶的快乐中获得自己的品质;婚姻之爱的快乐从行良善的功用、因而行善的快乐中获得自己的品质。因此,恶人在作恶中所拥有的快乐如何,他们对通奸的爱之快乐就如何,因为通奸之爱就是从那里降下来的。几乎没有人相信它是从那里降下来的;然而,这就是它的起源。由此明显可知,通奸的快乐从最低层的地狱升上来;相反,婚姻之爱的快乐因来自对良善与真理的结合的爱,并来自对行善的爱,所以是一种天堂的快乐;它从至内层或第三层天堂降下来,来自主的对主之爱在第三层天堂掌权。
由此可见,这两种快乐之间的区别就像天堂与地狱之间的区别。然而,令人惊奇的是,人们以为婚姻的快乐和通奸的快乐是相似的;而它们之间的区别就如刚才所描述的那样。不过,只有那些处于婚姻之爱的快乐之人才能辨别并感知到这种区别。一个处于这种快乐的人很清楚地感觉到婚姻的快乐里面没有任何不洁和不贞,因而没有任何淫欲;而通奸的快乐里面却只有不洁、不贞和淫欲。他感觉不贞洁是从下面上来的,贞洁是从上面下来的。但处于通奸快乐的人感受不到这些东西,因为他感觉地狱的东西如同天堂一般。由此可知,婚姻之爱甚至在其最终行为上都是纯净本身和贞洁本身;通奸之爱在其行为上则是不洁本身和不贞本身。由于这两种爱的快乐表面上很相似,尽管它们因是对立面而从内在完全不同,所以主规定,通奸的快乐不可升到天堂,还规定,婚姻的快乐不可降至地狱。然而,天堂与通奸所产生的繁衍仍有某种对应关系,但它与通奸的快乐本身没有任何对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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