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IV.人生来就倾向于各种邪恶;除非他在某种程度上通过悔改移除自己的邪恶,
否则他仍留在其中;凡留在邪恶中的人都不能得救
520.在教会,众所周知,每个人生来都倾向于邪恶;因此,他从母亲的子宫里或从出生起,就只不过是邪恶。人们知道这一点,是因为它是由各个教会的议会和领袖传下来的,他们教导说,亚当的罪传给了他所有的后代;只因这罪,在他之后的每个人与他一起被定罪或诅咒了;每个人生来所固有的,或与生俱来的,正是这罪。此外,教会的其它许多教导也基于这种断言;例如,被称为洗礼的重生之洗是由主设立的,以便这罪可以被移除;这是主降临的原因;对主的怜悯的信仰是移除这罪的方法,除此之外还有教会基于这种断言的其它许多教义。
然而,遗传之恶不是来自这个源头,这一点可从前面的说明(TCR 466节等)看出来,即:亚当不是第一个人;亚当和他妻子的故事代表性地描述了这个地球上的第一个教会;伊甸园表示这个教会的智慧,生命树表示它仰望即将降临的主,善恶知识树表示它关注自我,而不是仰望主。创世记头几章代表性地描述了这个教会,这一点已经被出版于伦敦的《属天的奥秘》一书通过来自圣言的许多相应经文清楚证明了。当理解并接受了这些事时,迄今为止所持守的观点,即:亚当的罪是人从父母那里与生俱来的邪恶的源头,就落空了,因为这邪恶有一个不同的源头。关于自由意志或自由选择那一章(TCR 466-469节)已经说明,生命树和善恶知识树在每个人里面,经上说它们被放在园子里,表示人拥有或转向主,或转身离开祂的自由意志或自由选择。
73.第二天,一些相信预定论和归算的人从这群灵人中来到我面前;他们说:“我们觉得自己好像喝醉了,不是因为酒,而是因为昨天那人所说的话。他谈到全能,还谈到秩序,并得出结论说,正如全能是神性,秩序也是神性,甚至神自己就是秩序。他还说,秩序的律法与包含在圣言里的真理一样多,不仅成千上万,而且是数亿万;神受圣言中与祂自己有关的律法约束,人则受与他有关的律法约束。如果神性全能受律法约束,那么它算什么呢?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全能就不是绝对的。这难道不是让神的权力还不如世俗的专制君主吗?他尚且能易如反掌地改变正义的法律,也能不受限制地行动,如屋大维?奥古斯都,或尼禄。一想到全能受律法约束,我们就觉得自己好像喝醉了,或快要昏倒了,除非立刻得到一些补救措施;因为根据我们的信仰,我们习惯祈求父神为了祂的儿子怜悯我们;我们相信祂会怜悯祂所拣选的人,赦免祂所喜悦之人的罪,拯救祂所愿意的人;我们不敢从祂的全能中减损丝毫。因此,我们认为用神自己的任何律法的锁链来捆绑神是严重的不敬,因为这与祂的全能是矛盾的。”
他们说完就看着我,我也看着他们;我看出他们的迷惘,就说:“我会向主祈求,从祂那里给你们提供补救措施,使你们清楚明白这个问题;但目前我只举几个例子。”我说:“全能的神出于祂里面的秩序创造了这个世界,也就是说,使这个世界服从祂所在,并照之统治的秩序;祂赋予宇宙及其每个部分以自己的秩序,赋予人以自己的秩序,赋予动物、鸟类、鱼类、虫子,每棵树,甚至每片草叶以各自的秩序。但为了举例说明,我简要提及以下秩序:为人类规定的秩序律法是,他要从圣言为自己获得真理,属世地反思它们,并尽可能地理性反思它们,从而为自己获得一种属世信仰。神那一方的秩序律法是,祂会以其神性之光接近并充满这些真理,从而以神性本质充满这人的属世信仰,属世信仰本身只是知识和说服。只有这样信仰才能成为救赎的信仰。仁爱也是如此。但我们要提一些细节。按照神的律法,神不能赦免任何人的罪,除非人遵守他的律法,停止这些罪。神也不能使人属灵地重生,除非人遵守他的律法,使自己属世地重生。神不断努力使人重生,从而救赎他;但祂无法做到这一点,除非人预备自己成为一个接受的容器,从而为神铺平道路并开门。在少女成为新娘之前,新郎不能进入她的寝室,因为她会关上门,自己保管钥匙;但当少女成为新娘时,她就把钥匙交给新郎或丈夫。
“神不能凭祂的全能救赎人类,除非祂成为人;祂也不能使祂的人身变成神性,除非祂的人身先是像一个婴儿的人身,然后像一个孩童的人身,也除非后来这人身形成它的父可以进入的一个容器和住所。这是通过祂应验圣言中的一切,也就是说,应验其中的一切秩序律法而完成的;只要祂完成这项工作,祂就与父合一,父也与祂合一。提出这几点是为了说明,以使你们能看到,神性全能在秩序的范围之内,它的治理被称为圣治,是按着秩序来的,它不断照其秩序的律法行动,直到永恒;它不能反对它们,也不能改变它们的任何一个粒子,因为秩序及其一切律法就是祂自己。”
说完这些话,一道明亮的金色光芒透过屋顶倾泻而下,形成在空中飞行的基路伯;它的红光照亮了一些人的太阳穴,但只照到后脑勺,还没有照到额头上,因为他们喃喃自语道:“我们还是不知道什么是全能。”我说:“当你们更充分地理解刚才所听到的话时,这一点会揭示给你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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