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IV.人生来就倾向于各种邪恶;除非他在某种程度上通过悔改移除自己的邪恶,
否则他仍留在其中;凡留在邪恶中的人都不能得救
520.在教会,众所周知,每个人生来都倾向于邪恶;因此,他从母亲的子宫里或从出生起,就只不过是邪恶。人们知道这一点,是因为它是由各个教会的议会和领袖传下来的,他们教导说,亚当的罪传给了他所有的后代;只因这罪,在他之后的每个人与他一起被定罪或诅咒了;每个人生来所固有的,或与生俱来的,正是这罪。此外,教会的其它许多教导也基于这种断言;例如,被称为洗礼的重生之洗是由主设立的,以便这罪可以被移除;这是主降临的原因;对主的怜悯的信仰是移除这罪的方法,除此之外还有教会基于这种断言的其它许多教义。
然而,遗传之恶不是来自这个源头,这一点可从前面的说明(TCR 466节等)看出来,即:亚当不是第一个人;亚当和他妻子的故事代表性地描述了这个地球上的第一个教会;伊甸园表示这个教会的智慧,生命树表示它仰望即将降临的主,善恶知识树表示它关注自我,而不是仰望主。创世记头几章代表性地描述了这个教会,这一点已经被出版于伦敦的《属天的奥秘》一书通过来自圣言的许多相应经文清楚证明了。当理解并接受了这些事时,迄今为止所持守的观点,即:亚当的罪是人从父母那里与生俱来的邪恶的源头,就落空了,因为这邪恶有一个不同的源头。关于自由意志或自由选择那一章(TCR 466-469节)已经说明,生命树和善恶知识树在每个人里面,经上说它们被放在园子里,表示人拥有或转向主,或转身离开祂的自由意志或自由选择。
2.普遍形式的新天堂和新教会的信仰如下:永恒之主,即耶和华,降世征服地狱,并荣耀祂的人身;若非如此,没有人能得救;那些信祂的人得救了。
这一点被称为普遍形式的信仰,因为这一点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包含在它的一切细节中。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本质和位格上都是一,神性三位一体在祂里面,祂就是主神救主耶稣基督。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除非主降世,否则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除,祂通过与地狱争战并战胜它来移除它,通过这种方式征服它,使它恢复秩序,并服从祂自己。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说,把它与一切事物所来自的神性合一,由此永远使地狱保持秩序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这一切只有通过允许进入祂人身的试探,甚至最后的试探,即十字架受难才能实现,所以祂忍受了这一切。这些就是与主有关的信仰的普遍原则。
就人而言,信仰的普遍原则是:他要信主,因为通过信主才有与祂的结合,由此而有救赎。信主就是对祂施行拯救有信心,或说深信祂是是救主;由于只有那些过着良善生活的人才有这种信心,所以信祂也是指这一点。主在约翰福音中教导了这一点:
这是父的旨意,叫一切信子的人得永生。(约翰福音6:40)
又:
信子的人有永生;不信子的人不得见永生,神的愤怒住在他身上。(约翰福音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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