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52. (2)人若不知道何为秩序,知道神就是秩序,祂在创世的那一刻就将秩序引入宇宙及其万物中,就很难清楚理解神的全能、全知和全在。由于不理解神在创造宇宙及其万物时所赋予它们的秩序,有何等多、何等大的荒唐谬论悄然潜入人的思想,并因此通过教会创始人的头脑溜进教会,这一点仅从下文(56-58节)对这些谬论的列举就能看出来。不过,首先,我在此阐明我所说的秩序的一般定义,即:秩序就是构成一个形式的部分、实质或元素的排列、界定和活动的品质;这就是它的状态的来源;状态的完美由智慧通过它的爱产生,而状态的不完美则是因贪欲而失去理智的后果。这个定义用到了实质、形式和状态这些术语,实质也是指形式,因为每一个实质就是一个形式。所有这些因是形而上学的抽象术语,故不可避免地显得非常晦涩难懂。不过,在下文,这种晦涩会通过举例说明被驱散。
Life27.⑶如果一个人拥有大量知识和大量智慧,却不避恶如罪,那么他仍没有智慧。这也是由于刚才所列举的原因(21, 24–25节),即:他的智慧来自他自己,而不是来自主。例如,他若清楚知道其教会的教义,以及涉及它的一切,直至最后细节,还知道如何通过圣言和推理证实它们,知道历代所有教会的教义和所有公会的法令,甚至知道真理,也看见并理解它们,因而知道何为信、仁、虔诚、悔改和赦罪、重生、洗礼、圣餐、主、救赎和得救,却没有避恶如罪,仍旧没有智慧,因为他的知识或认知没有生命,这些知识或认知仅属于他的理解力,没有同时属于他的意愿;这样的知识具有这种性质:它们会随着时间推移而消失,其原因就是前面(15节)所提到的那些。此外,死后这个人自己就会扔掉它们,因为它们不符合他的意愿之爱。然而,知识或认知仍是最有必要的,因为它们教导一个人当如何行事;当他把这些知识付诸于行动时,它们就在他里面活过来,在此之前则不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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