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52

52.(2)除非知道

52.(2)除非知道秩序是什么,也除非知道神就是秩序,祂在创造时,就把秩序既引入宇宙,也引入宇宙的一切部分,或每一个和一切事物,否则就无法清楚理解神的全能、全知和全在。大量的重大谬论悄悄潜入人们的心智,从而通过改革者的头脑溜进教会,因为他们不明白神创造宇宙及其一切部分,或每一个和一切事物的秩序。这些谬论的数量和性质仅从下文(TCR 56-58节)对它们的列举中就明显看出来。但我们现在先通过对秩序的一般定义来解释何为秩序,对秩序的定义如下:秩序就是构成一个形式的各个部分、实质,或元素、实体的排列、界定或边界,和活动或互动的品质;这种品质产生它的状态,状态的完美是由出于它自己的爱的智慧产生的,或状态的不完美是由出于欲望的疯狂推理导致的。这个定义提到了实质、形式和状态;实质也是指形式,因为一切实质都是形式,形式的品质就是它们的状态,而状态的完美或不完美取决于秩序,或说是秩序的结果。这些事必显得模糊,因为它们属于形而上学的范畴;但下文会通过举一些说明这个主题的具体例子来驱散这种模糊。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生活篇 #17

Life17.主在约

Life17.主在约翰福音中教导,没有人能从自己行任何真正为良善的良善:

若不是从天上赐给他的,人就不能得什么。(约翰福音3:27)

住在我里面的,我也住在他里面,这人就多结果子。因为离了我,你们就不能做什么。(约翰福音15:5)

“住在我里面的,我也住在他里面,这人就多结果子”表示一切良善皆来自主;“果子”表示良善;“离了我,你们就不能做什么”表示没有人能从自己做任何事。那些信主并从祂行善的人被称为光明之子(约翰福音12:36; 路加福音16:8);陪伴之人或婚礼之子(马可福音2:19);复活之子(路加福音20:36);神的儿子(路加福音20:36; 约翰福音1:12);从神生的(约翰福音1:13)。经上说,他们必看见神(马太福音5:8);主要在他那里作祂的住所(约翰福音14:23);他们有对神的信(马可福音11:22);他们所行的是从神而行(约翰福音3:21)。这些话被概括在下面这些话中:

凡接待祂的,就是信祂名的人,祂就赐他们权柄,作神的儿子。这等人不是从血生的,不是从肉欲生的,也不是从人意生的,乃是从神生的。(约翰福音1:12–13)

“信神儿子的名”是指相信圣言并照之生活;“肉欲”是指人自己的意愿,这意愿本身是邪恶;“人意”是指人自己的理解力,这理解力本身是由邪恶所生的虚假;从这些“生的”是指那些从自己的自我意愿和行动,以及思考和说话的人;“从神生的”是指那些从主意愿和行动,以及思考和说话的人。简言之:来自人的不是良善;来自主的是良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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