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519.这些人的性质可通过对比来说明。他们就像只有龙的灵人和启示录中的“蝗虫”所指的人聚集的圣殿;也像殿里面没有圣言的讲坛,因为圣言被置于脚下。他们还像粉饰得色彩斑斓的墙壁,但当打开窗户时,里面却有猫头鹰和可怕的夜鸟四处飞舞,或像装满死人骨头的粉白坟墓。他们又像用油渣或干粪渣制成、表面包上金子的硬币,或像包裹腐烂树干的树皮和木纤维,像披在麻风身体上的亚伦儿子的衣服,甚至像充满脓液的溃疡,被以为治愈了,却只覆盖着一层薄薄的皮肤。谁不知道,一个神圣的外在和一个亵渎的内在是不协调的?这些人比其他人更害怕省察自己;因此,他们再也感觉不到自己里面的恶性,就像他们感觉不到肠胃里的刺激性和恶臭物质,直到它们被排泄到厕所里一样。但必须记住的是,不要将此处提到的人与那些行得好、正确相信的人混为一谈,也不要将他们与那些悔改了自己的一些罪,可能在敬拜中,尤其在属灵试探时,出于一种类似的口头忏悔而悄悄说话和祷告的人混为一谈,因为像这样的忏悔在改造和重生之前和之后是常见的。
572.“要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他们自己对真理的一切理解,因而剥夺属灵生命。这从“杀”和“人”的含义清楚可知:“杀”是指剥夺属灵生命(参看AE 547节);“人”是指对真理的理解(也可参看AE 546—547节);“第三部分”当论及真理时,表示所有或全部(参看AE 506节);故此处“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对真理的一切理解。之所以说他们剥夺自己,是因为那些通过生活的邪恶和教义的虚假变得感官化的人,因基于谬误的推理而剥夺了自己对真理的理解,但除了那些同样感官化的人外,没有剥夺其他人。他们之所以如此剥夺自己的属灵生命,是因为人通过他的理解力拥有属灵生命;理解力被真理打开,并让自己被光照到何等程度,人就变得属灵到何等程度。但理解力是通过来自真理的良善,而不是通过没有良善的真理打开的;因为人活在爱与仁之良善中到何等程度,就思考真理到何等程度。事实上,真理是良善的形式,与人同在的一切良善都属于他的意愿,一切真理都属于他的理解力;因此,意愿的良善在理解力中呈现它的形式,形式本身就是来自源于意愿的理解力的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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