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519.这些人的性质可通过对比来说明。他们就像只有龙的灵人和启示录中的“蝗虫”所指的人聚集的圣殿;也像殿里面没有圣言的讲坛,因为圣言被置于脚下。他们还像粉饰得色彩斑斓的墙壁,但当打开窗户时,里面却有猫头鹰和可怕的夜鸟四处飞舞,或像装满死人骨头的粉白坟墓。他们又像用油渣或干粪渣制成、表面包上金子的硬币,或像包裹腐烂树干的树皮和木纤维,像披在麻风身体上的亚伦儿子的衣服,甚至像充满脓液的溃疡,被以为治愈了,却只覆盖着一层薄薄的皮肤。谁不知道,一个神圣的外在和一个亵渎的内在是不协调的?这些人比其他人更害怕省察自己;因此,他们再也感觉不到自己里面的恶性,就像他们感觉不到肠胃里的刺激性和恶臭物质,直到它们被排泄到厕所里一样。但必须记住的是,不要将此处提到的人与那些行得好、正确相信的人混为一谈,也不要将他们与那些悔改了自己的一些罪,可能在敬拜中,尤其在属灵试探时,出于一种类似的口头忏悔而悄悄说话和祷告的人混为一谈,因为像这样的忏悔在改造和重生之前和之后是常见的。
423.这是仁爱本身,因为仁爱可以定义为每天并不断地向邻舍行善,不仅向个体的邻舍行善,也向集体的邻舍行善。这只有通过在一个人所从事的职责、业务和工作,以及与人们的往来互动中的良善和公义才能实现,因为这是一个人的日常工作。甚至当他没有积极行善时,行善仍不断占据他的心智,是他的思维和意图的对象。如此行使仁爱的人会越来越成为形式上的仁爱,或仁爱的化身;因为公义和忠诚形成了他的心智,对它们的行使则形成了他的身体;随着时间推移,他因如此获得的形式而逐渐只意愿和思考与仁爱有关的东西。这样的人最终成为圣言所说的那些人,即:他们有写在心上的律法(耶利米书31:33)。他们也不将功德置于自己的作为或行为,因为他们不会想到功德,只会想到责任,这是每个好公民都应该履行的。然而,人根本不能凭自己出于属灵的公义和忠诚来行事;因为每个人都从父母那里继承了一种为自己和世界而实行良善和公义的倾向或特性;但没有人继承为了良善和公义而实行良善和公义的倾向或特性。因此,只有那些敬拜主,当出于自己行事时,就出于祂行事的人获得了属灵的仁爱,并通过习惯行使这仁爱而充满它,或把它变成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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