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519

519.这种人的性质

519.这种人的性质可通过对比来说明。他们就像教堂,只有龙的灵和启示录中“蝗虫”所指的那些人在那里聚集;他们还像里面的讲坛,上面却没有圣言,因为圣言被掷于脚下。他们像色彩艳丽的石膏墙,可一打开窗户,却发现里面猫头鹰和可怕的夜鸟在四处飞舞。他们像盛满死人骨头的粉饰坟墓;像用镀了金的渣滓或干粪制成的硬币;像包裹朽木的树皮和木纤维;像包裹亚伦儿子麻风身体的衣服;确切地说,像积满脓液的溃疡,由于薄皮覆盖就以为痊愈了。谁不知道一个圣洁的外在和一个亵渎的内在不一致?这种人比其他人更害怕省察自己,所以他们再也感觉不到自己里面的歹毒,就像被扔进厕所之前,他们觉察不到肠胃里臭不可闻的秽物一样。但必须记住,不可将此处所说的人与那些行为良好、信仰正确的人相混淆,也不可与那些在敬拜,特别是经历属灵试探时悔改某些罪恶,自言自语或以类似口头忏悔祷告之人相混淆。因为这种忏悔通常在改造和重生前后出现。

圣治 #78

78.⑶凡一个人出于

78.⑶凡一个人出于自由照他的思维所行的,都会成为他永久的一部分。这是因为人的自我和自由构成一体。人的自我属于他的生命;凡一个人出于其生命所行的,都是出于自由而行的。再者,人的自我属于他的爱,因为每个人的生命都是他的爱;凡一个人出于其生命之爱所行的,都是出于自由而行的。人出于其自由照其思维行动,因为凡属于人的生命或爱的,都会变成思维的对象,并被他的思维所确认;当它被确认时,这个人就会出于自由照着他的思维去做它。

这是因为凡一个人所行的,都是出于意愿通过理解力而行的。自由属于意愿,思维属于理解力。此外,人能出于自由、违背理性行动,也能照着理性、不出于自由行动。不过,如此所行的一切,都不会归给这个人。这些行为只是他的口唇和身体的产物,而非他的灵和心的产物。不过,他的灵和心的产物,当也成为口唇和身体的产物时,就会归给他。这一事实可通过许多例子来说明,但此处不宜论述它。

归给人意味着进入他的生命,成为他生命的一部分,因而成为他自己的。然而,在下文我们会看到,没有任何东西是人自己的,它只是在他看来似乎是。在此只需说明,人出于自由照着理性所行的一切良善都会归给他,当作是他的,因为在思考、意愿、说话和行动的过程中,这良善在他看来,似乎是他的。然而,良善并不属于人,而是属于人里面的主(可参看76节)。我们将在适当地方看到邪恶如何归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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