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516

516.关于这口头忏

516.关于这口头忏悔,赞成《奥格斯堡信纲》的改革宗教导如下:没人能认识到自己的罪;所以它们无法被罗列出来;而且,它们是内在而隐藏的,以至于对它们的忏悔是假的,不确定的,有缺陷和不彻底的;但人若承认自己无非是罪,就把所有的罪都包括进去了,无一遗漏,无一忘却。然而,考虑到脆弱胆怯的良心,罪的罗列尽管没有必要,仍不能被废除;不过,这仅仅是简单和粗鲁之人的一种幼稚和普遍的忏悔形式(《协和信条》, 327, 331, 380页)。改革宗脱离天主教之后,就采用这种悔罪取代了真正的悔改,因为悔罪基于他们的归算之信,并且唯独这信而无需仁,因而也无需悔改,就会带来罪的赦免,使人重生。悔罪还基于以下事实:它是这信不可分割的必然结果,这信就是:在称义的过程中,人不与圣灵合作;并且人在属灵的事上没有自由意志;还有,整个过程全仰赖怜悯或仁慈,无需方法,丝毫不用通过或经由这个人自己来实现。

诠释启示录 #898

898.“你要写下”

898.“你要写下”表示确定。这从“写”的含义清楚可知,“写”是指确定;因为凡从天上所说,并被吩咐写下来的,就好像已经被认可,或写下来,因而是真理,随之确定一样;在此它是指那些忍受属灵试探的人必得安慰和祝福。“写”表示确定,因为写是指思维和由此而来的言语的最终行为;因此,它是指确定,因为是终止之物。这一点好比一个人所意愿、思考并由此所说,但没有通过实行而终止的一切;这些东西还没有在人的生命中,因为终端是缺乏的,而在先事物共存于终端。因此,“写”表示铭刻在生命上(可参看AE 22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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